陕西润和食品产业园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规划环评(二次公告)

30.12.2014  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陕西润和食品产业园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规划情况简述

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位于蓝田县洩湖镇,园区规划范围北起101省道,南至福银高速绿化带,西至漫道村,东至薛家河村,规划范围面积2555.4亩(1.70km2)。规划建设形成五大特色区块:调味食品加工区、果蔬加工区、粮油加工区、农特产品加工区及金融、信息、商贸物流综合区。规划一期2013—2015年,二期2015—2016年,三期2016—2017年,四期2017—2018年。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噪声、施工废水、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期的,在按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施工期拆迁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建成期环境影响:废气主要为企业生产废气、道路车辆尾气等;废水主要为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企业生产设备噪声以及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农田植被的减少造成农业生态功能的损失。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园区利用蓝田工业园拟建的集中供热站,严格禁止入区企业建设各类燃煤小锅炉。园区引进项目必须针对废气种类有针对性地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使工艺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应首先满足本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园区污水依托拟建的蓝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应满足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设计负荷要求。环评建议园区采取各种途径对污水进行回用,使园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15%。

(3)噪声防治措施

对引进企业进行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引进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做好噪声防治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

(4)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中一般固体废物将采取资源化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园区内的固体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园区在建设中使原生植被遭到破坏,生态类型发生转变。因此,园区建成后应配置足够的绿化面积,并合理布局绿化用地。

(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拆迁安置规划,确保拆迁安置工作到位。

(7)其他措施

引进企业应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工艺。引进的企业要确保满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于涉及风险物质的企业要进行风险评价,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定期演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西安(蓝田)食品产业园规划定位、规划目标符合《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西安市、蓝田县相关规划和的产业发展要求,规划产业类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规划选址基本合理。在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通过规划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可知规划实施对于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在对规划方案做合理调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3楼索取。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29-891310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9-89131021

2、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陕西润和食品产业园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29-8288988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规划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民众对本规划环保方面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查规划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主要事项:①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②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方面及程度;③您对该规划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④您对管理部门审批该规划有何建议和要求;⑤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征求本规划区域所在地周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对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