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洲西玛防爆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西玛防爆电机制造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5.11.2014  18:5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西玛防爆电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西玛防爆电机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西玛防爆电机制造项目》高陵县崇皇街道,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项目东邻马船路,西邻陕西恒威塑胶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为空地),南邻高墙村四组,北邻九横路。

3、项目建设规模:陕西南洲西玛防爆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3190万元于高陵县高陵县崇皇街道,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新建西玛防爆电机制造项目。占地面积29.057亩,总建筑面积13000m2,其中办公楼面积500m2,生产车间面积8000m2,生产库房3850m2,职工宿舍300m2,食堂300m2,门房50m2。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生产制造三相异步电动机3000台。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陕西南洲西玛防爆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南先生

电话:029-86039658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亚萍

电话:029-843865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泵机和风机。冲压车间压力机。大电机车间中型电机车技工艺设备噪声,噪声级约为70~100dB(A)之间。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在新建车间集中放置合理布局,水泵采取柔性连接、空压机采取减振基座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厂界外影响很小。

2、空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工程投入运行后喷漆过程排放的甲苯、二甲苯、漆雾废气,其中有机废气经水帘净化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烘干采取电为热源,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工程实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并且设机械排风,焊接烟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油烟产生量约为3.75kg/a,采用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排放浓度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废水水质特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可分为工件清洗废水和喷漆工序中水帘吸收处理时的废水。

生产废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边角废料、喷漆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失效滤料(活性炭),废乳化液、润滑油等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喷漆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失效滤料(活性炭),废活性炭、乳化液、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废料由厂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因此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对项目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采用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学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可以被当地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接给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或致电提出查阅要求,环评单位可提供书面版本或电子版版供公众查阅。

2、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居民区、单位,当地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