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继续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商发字〔2014〕48号)文件精神,支持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制订了《2015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各市(区)、西咸新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产业园区、企业、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认真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资料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省商务厅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 029 - 87294456
廉政电话: 029 - 87291619
省 财 政 厅 企 业 处 联系电话: 029 - 68936064
廉政电话: 029 - 68936131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0日
2015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商发字〔201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现就2015年度省级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省级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一)对新设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1. 鼓励国内外知名外包企业来陕投资落户;
2. 鼓励省内新设服务外包企业。
(二)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1.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和人才培训平台等;
2. 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国际网络、特殊电力配置、数据中心建设等。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培训国际服务外包人才。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陕西省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企业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4年1月1日—10月31日向境外客户(含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总部)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美元,年离岸额占企业服务外包收入的40%以上。
已获得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再次申请的,从首次获得资金支持次年起,企业销售收入和离岸额平均年增幅达到20%以上。近两年已连续获得支持的,不再支持。
4.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 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陕西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技术、技能等方面培训的从业资格,所培训人员就业于我省服务外包企业;
2.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或适应性人才培训的经验,每期培训期限不低于3个月;
3. 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纳税;
4. 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设施、专业技术教材和师资力量,教学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
5.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产业园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已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2.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在建设的;
3. 具有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4. 具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企业聚集。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注册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实际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就业人数在50人(含)以上,当年有离岸业绩的(以中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字为标准),按照实际出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各市(区)、西咸新区在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高于总投资额30%比例给予支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系统开发等方面支出。项目建设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支持和培育有规模、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发展,以就业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标准。对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省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超过200人以上的,补助500元/人。
(四)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直接提高服务外包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承接能力的技术研发项目、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软件产品出口、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技改研发项目,给予补助。项目建设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项目投资额不能超过企业2014年末净资产的50%,如有超过,需提供注入资金证明。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一)奖励: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无偿补助或贴息: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贴息方式。无偿补助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股权投入:公共平台、技改和研发项目,企业可以股权投入方式申请资金,支持金额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9号)规定,中型企业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小型企业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定机构出具的同意注资(增资)的书面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设服务外包企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根据所申请项目分别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2、5)
3. 企业验资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5. 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6. 公司人员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2、3);
3. 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平台建设合同;
5. 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6. 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4年10月份会计报表;
7. 申请贴息项目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清单。
(三)培训机构申报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报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6、7);
3. 从业资质证明或备案文件;
4. 经主管部门年审的备案文件;
5. 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4年10月份会计报表;
6. 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7. 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8. 给被培训人员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 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10. 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11. 所培训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页。
(四)企业技改、研发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资金报告;
2. 填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2、3、4);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4年10月份会计报表;
5. 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7. 其他必要的材料:能说明项目情况和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查新报告、专利证明等);
8. 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9. 申请贴息项目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和偿付利息清单。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二)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七、项目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报一个项目。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已获得省级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报告。
(五)申报单位必须填写项目及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六)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科技发展与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1份。
(七)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请方式,所申报的项目,须同时在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用户登录 http://xmk.sf.gov.cn ),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八)各类项目申报单位要在2015年3月底前将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九)有关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处罚,按照《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陕西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项目基本情况表
3.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 企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及历年经济指标情况表
5. 新设服务外包企业情况汇总表
6. 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
7. 培训机构培训人才情况表
8. 项目及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8
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郑重申明:
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 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项目及材料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来源:( 陕西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