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十二五”期间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05.04.2016 17:25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评选工作
邀请系统内及其他行业的相关专家成立“科技兴检奖”评选专家组,负责评选工作。凡属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者成果均可参加评选,包括基础性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著作等。 (一)时间安排 1、项目收集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2、评审时间:2016年5月中旬(2-3天)。 3、公示时间:2016年5月下旬,公示1周。 4、表彰大会:2016年6月(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及方式 对2010-2015年度系统内各单位完成的各类成果。 1、评选范围包括: (1)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为制订或贯彻标准而研究的新方法、新原理、新技术及测试仪器装置; (2)计量基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量传与检定技术,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3)质量监督与检验,纤维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信息技术,防伪与条、代码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及装置; (4)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技术法规及软科学成果; (5)国家重点工程及科技攻关项目中的检测技术及方法研究成果; (6)在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质量技术监督科研成果。 2、评审方式: 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推荐条件、推荐方法、评选标准及奖励经费进行评选,由专家组负责成果(项目)的查新工作,评审的组织和技术工作,以及对每份成果(项目)的科学评价。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盲评”方式,由专家集体评议打分(打分采用取平均值的方法进行),最后综合评价。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20000元),二等奖3名(10000元),三等奖7名(5000元),同时对科技先进集体(1个)和个人(2名)予以表彰(集体10000元,个人5000)。 三、要求 (一)参与评选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及主持人必须为省局系统内,所有成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学术论文必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三) 纸制材料(包括项目资料)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局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刘晓莉 王楠 电话:029-87292241 附件:“科技兴检奖”申报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5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5.04.2016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