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3人被依法处理
07.02.2017 15:39
本文来源: 西安网
西安网讯 今年春节期间,西安实行了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管理措施。在广大市民的积极、主动的配合下,禁售禁放效果明显。除夕夜,西安110报警中心接到有关烟花爆竹类警情12起,其中一人被行政处罚。而从1月17日至昨日下午,全市公安机关先后依法处理违规销售燃放姻花爆竹63人,其中行政拘留35人,行政警告14人,治安罚款14人。
根据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自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为绕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区。
2月6日9时30分许,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市民举报称,未央路老三届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已经离开,现场已被清理干净。经过民警调查走访,在一公司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罗某查获。经查,罗某对其2月6日9时许在老三届楼下庆祝公司开业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罗某今年27岁,江西抚州人,是该公司员工,当天为庆祝开业,燃放了两个20厘米大的烟花,烟花为其哥哥从江西老家带来的。据当事人罗某称,由于过年期间回了江西老家,对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并不知情,并表示很后悔,一定会吸取教训。
据了解,老三届地处未央路旁,属市区中轴线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本就危害极大,并容易引起他人效仿。事发后,未央警方已依据《西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一条,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罗某及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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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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