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高空坠落砸中夫妻俩 若无法确定可起诉2-6楼业主

03.06.2017  09:02


  右脸颊淤青、右手背红肿的刘女士,一直想找到砸伤她的木板的主人。

  据刘女士称,6月1日20时30分许,她和爱人屈先生在团结一路附近遛弯。走到临街的庆和小区楼下时,两人先后被一块长宽约20厘米、厚约4厘米、约0.5公斤重的正方形木板砸中。

  “当时天已全黑,被砸前,我听到头顶上的树叶沙沙响,可还没等反应,一块木板就平着砸到了我爱人的头上,接着弹到了我右手手背上,再弹出去时还从我右脸颊上划了一道。现在想想,沙沙声应是木板穿过树梢的声音,估计木板应属于4层以上的业主。但当时我们两人都有点蒙,我爱人说他觉得脑袋晕乎乎的。我感觉脸上、手上都火辣辣的。”刘女士说,随后他们将“砸人”的木板捡起,并向辖区公安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报警。

  “民警来后,上楼逐个敲门却没人开门。”刘女士只好先回家。

  据了解,庆和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共6层,临街一面全是家中的凉台,且大部分业主家都装着老式的防盗网。记者看到,刘女士两口子被砸中的区域,有不少业主家的凉台上搭着放花盆的木板,且凉台防护网每2个护栏间的间隔宽约7厘米,如果砸人木板是靠在凉台防护栏上,很容易从间隔处掉落。

  昨日,华商报记者与刘女士的儿子小屈一同上楼敲门,但仅4楼5楼的2户业主开门,但都否认自家有木板坠落,其他业主家没人。

  刘女士说:“木板从天而落真不是什么儿戏,如果那块木板没经过树梢缓冲,且竖着砸中我爱人的脑袋,后果不堪设想。我希望所有临街小区的业主都能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我也猜到不会有人承认,但没有人承认,这事儿就完了吗?

  昨日,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物业曾多次进行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此前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

   >>记者算账

  0.5公斤物体4楼坠下相当于近7.5公斤物体产生的压迫感

  0.5公斤重的木板从4楼坠下,产生的冲击力有多大?昨日,西工大附中的物理老师徐崇举说:“高空抛物的冲击力与高度、物体的质量和下落的姿态以及物体撞击的部位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简单来说,物体重量越大,掉落的楼层越高,撞击接触面越小,造成的伤害越大。如0.5公斤左右的物体从4楼(约10米左右)的高处落下,可产生大约70牛—80牛的力,相当于近7.5公斤物体的压迫感。如果高空坠落的是尖锐物品,那么要比其他重量大的物品的危害性更大。

   >>律师说法

  如果无法确定可起诉2-6楼业主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说:“这是典型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87条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李耀华建议可像刘女士一样报警,如果能通过警方的走访调查确定木板主人,可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无法确定木板主人,可将木板掉落区域所对应的2-6楼的业主起诉,如果这些业主无法证明木板伤人与自己无关,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文/图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