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着力庭前调解 巧结连环案

24.11.2015  10:44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婆媳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该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恩怨一朝化解。

        原告徐某与被告马某系婆媳关系。1993年7月,马某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含徐某承包的0.9亩土地)租赁给他人,租赁期限为20年,并由马某和徐某各自按约定收取租金。同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土地上留足两间门面房面积由马某自行建盖并出租,但马某将门面房修建与收取租金的权利让与了徐某。随后,徐某根据承租方设计方案在被告马某所承包的土地上修建了门面房两间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2013年上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徐某并未将两间门面房所占土地归还马某,马某经与徐某协商未果后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徐某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徐某向马某返还上述两间门面房所占土地。徐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自此,婆媳矛盾激化。2015年4月,徐某以所建两间门面房系马某同意之后而建,马某在前述案件中要求其拆除门面房并归还门面房所占土地侵害了其对两间门面房所拥有的财产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婆媳之间战火再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就意识到了案件的复杂性,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案件当事人再度起纷争各自已有怨气,为便利案件审理必须先组织双方调解以化解怨气。随后,承办法官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极大,调解工作一度被迫中断。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在当地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承办法官在深刻分析案件深层次的各种因素后主动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下,案件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多次耐心的劝解与详细的辩法析理工作。最终,原、被告各自作出了一定让步并要求将两案合并处理。鉴于调解的契机已经出现,案件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道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精心调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马某同意以临近的一间两层门面房置换前述的原告所修建的两间门面房并补足徐某的承包地面积。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徐某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与马某一道就调解协议向法院提出了确认申请。自此,婆媳之间得以捐弃前嫌,恩怨终于一朝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