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秦北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令人担忧

19.04.2015  16:40

网友爆料

近日有网友反映,西安未央区秦北批发市场,违规占地,消防未经验收就非法经营多年。秦北市场消防安全令人担忧,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核实

秦北市场位于西安市太华路北延伸段,市场介绍称规划占地300亩。一期开发30亩,建筑面积30000平米,有800间商铺,2011年7月开业;二期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三期也已运营。市场一期二期主要是以汽车用品为主,号称“西安最大的综合性汽车用品市场”。记者在该市场采访时,看到市场里经营的多是易燃的汽车装饰用品,但却有人在市场里抽烟。记者采访市场管理人员时,他们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未央区政府发改委一位负责人说:他印象中没有给秦北市场立过项。

记者在未央区国土分局了解秦北市场用地情况时,秦北市场一位工作人员拿来了一份《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是“秦北汽车修理厂”,土地用途是工业,使用权面积为15065.2㎡(约合20多亩),这和实际号称的占地面积相差甚远。国土局工作人员说,工业用地搞商品市场开发,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未央区规划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和完善的用地手续,不可能拿到规划许可。

未央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张大队长告诉记者,未央区一些市场无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也就无法办理消防审验。这些市场多为临时建筑且无消防水源,建筑耐火等级低。市场内经营的多数商品是可燃物品,火灾荷载很大,一旦起火,极易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秦北市场消防部门曾经处罚过,但作为消防部门一家,很难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也多次向未央区委区政府报告反映过,区上领导也到现场看过,但没有办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