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未成年人特殊家庭犯罪率达7成 性犯罪占比12%
正在各大影院热映的电影《老炮儿》,顽主六爷为解救因年轻冲动惹上麻烦事的儿子,而“搭上”自己已患上癌症的身体,也引起了大家对年轻人犯罪的关注。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六起典型案例,而同时公布数据显示,三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缓慢下降,但呈现出团伙性作案,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为恶性
案例一:2013年12月,在礼泉县一酒店打工的余某,吃饭时因言语不和,与同在酒店工作的胡某发生争执,双方相约打架。胡某给在礼泉县实验中学上学的朱某打电话后,朱某找来12名同学,均为未成年人。当晚21时许,他们携带钢管、木板等工具,与余某叫来的6人发生殴打。余某被打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为了哥们义气去帮忙打架,13名同学中间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要去打谁。案件中,两个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10名从犯5人被判处缓刑,5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2014年5月21日17时许,南某某在秦都区某高中的学生宿舍,因琐事与同宿舍何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南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何某捅伤后死亡。经过法院审判,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2013年1月9日12时30分许,邢某某、张某、王某某在泾阳县某网吧上网,闲聊时谈到最近没钱花,张某提出抢些钱,其他二人均表示同意。后三人将正在上网的云阳中学学生陈某某、王某某叫出网吧后进行殴打,索要钱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审理,法院以抢劫犯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到3年等,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与此同时,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彬县某小学班主任猥亵学生案等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例。
据了解,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从2012年到2013年,在彬县、兴平市试点设立集中管辖制度,在相对集中地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时,该院还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制度等。2012年12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唯一一家,非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法院。此外,咸阳中院在全国首次与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
抢劫、盗窃的财产型犯罪占大对数
“未成年人犯罪中,大多数为抢劫、盗窃的财产型犯罪。”昨日上午,咸阳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南文光在发布会上说。据该院综合统计,近五年来,咸阳市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犯抢劫罪、盗窃罪的分别为456人和243人,占总数的39.21%和20.89%;暴力性犯罪的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分别为149人和88人,占总数的12.81%和7.57%;其余类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13人,敲诈勒索罪和交通肇事罪各6人,抢夺罪、强迫卖淫罪及寻衅滋事罪各9人,贩毒罪、聚众斗殴罪各5人,占总数的19.52%。
与此同时,该院另一组数据也显示,2013年,咸阳市受理刑事案件1638件,犯罪人数为2544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5件,占所有刑事案件7.0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10人,占犯罪总人数5.25%。2014年,咸阳市受理刑事案件2312件,犯罪人数3496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为96件,占总刑事案件4.15%;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53人,占总人数4.38%。2015年,受理刑事案件1869件,犯罪人数为2676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92件,占总量4.9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5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2%。
“数据可以看出,咸阳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缓慢下降。”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仲屹介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团伙性作案趋势,未成年人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犯、偶犯居多,累犯较少。“大部分为男性犯罪,女性犯罪较少。”而南文光也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有时手段特别残忍,不计后果。“特殊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率占到70%。”咸阳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姚安柱说。
未成年人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南文光认为,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特定时期的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未成年人心智健康因素,有家庭、社会教育环境影响等。
南文光说,根据这些典型案件启示,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出突发性和随机性,较少有预谋,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现在孩子心理成熟年龄推后,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人格发育不完整,认识水平低,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诱使他们形成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姚安柱还认为,父母离异、判刑以及留守儿童得不到完整良好家庭的教育,享受不到完整的亲情,孩子心灵孤独、个性叛逆、思想偏激,人生观的塑造上缺少教育,导致这类未成年犯罪比重加大。
与人发生冲突要学会理智对待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南文光认为,由于未成年人动机单纯,滥用毫无必要的犯罪手段,对犯罪后果责任认识很片面。同时也更容易受到好的干预机制引导,具备被挽救、被教育的可能性,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提高对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培养。
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都是全家人照顾、迁就,但在学校和社会上难免与他人发生矛盾,未成年人应理智对待,要学会控制情绪,寻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也要注重对孩子的人格培养、法治教育和心里疏导。”南文光说。
姚安柱也认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如发现叛逆、孤僻等情绪,应及时与孩子进行沟通,避免孩子误入歧途。而学校不仅仅是应试教育,更应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对于特殊未成年,邻居、学校以及社会要对这类孩子多给予关注和爱,发现苗头,主动介入,引导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刘仲屹称,今年咸阳中院还将争取对开庭审理的每一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还将争取对少年庭审理的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逐一进行回访,对确有上学和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帮助联系学校和就业单位。同时,在开通“维权热线”的基础上,还将利用咸阳中院的微信平台开设“少年审判微信专栏”。(记者薛望 陈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