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作者同意 “外婆”改“姥姥”侵权吗?

25.06.2018  10:11

  上海小学语文二年级教材中一篇课文,将原文中的“外婆”全部替换成“姥姥”,近日引发网友热议,一时激起微信朋友圈的刷屏。随后有网友猜测,外婆变姥姥,是因为《现代汉语词典》中,“外婆”一词被标注为方言词汇,而“姥姥”则没有这样标注。23日,上海市教委做出回应:将和作者沟通,把“姥姥”改回“外婆”。随着事情发酵,课文的原作者李天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出版社无论是收录还是修改这篇作品,都没有征求过她的意见。热闹过后,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却仍然有待解答:出版社常会对文本进行改编,当改动的部分语义相同,改编是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教材具有公益性质,无需经过作者同意就可以收录作品,那么为了教学识字需要进行改编,是否也可以理解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最新进展

  上海市教委:迅速整改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上海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书第24课《打碗碗花》,将原文中的“外婆”改成了“姥姥”。之后有网友发布疑似上海市教委的回应截图,该回应称,“姥姥”是普通话词汇,“外婆”则属于方言。

  此事随即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外婆”和“姥姥”同样都能表示外祖母,不宜进行修改。更有网友调侃,“想听《姥姥的澎湖湾》”“摇啊摇,摇到姥姥桥”。

  6月21日,上海教育出版社对此事发布了情况说明,说明中指出,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为了落实该学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三个字,都是小学二年级识字教学的基本任务,之前网友发布的截图,系对出版社另一教材翻译问题的回应,与此事无关。22日,课文原作者李天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回应称,出版社使用文章和换词都没联系过她。

  随着事件发酵,6月23日,上海市教委发声,责成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与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文中的“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而在当天,教研室和出版社也做出了致歉声明。

编辑: 石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