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备案未被处理 业委会起诉街道办和房管局
从2017年1月份起,华商报一直关注着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相关新闻,而在业委会成立或换届时,大多都会出现各种问题。去年年底,因街道办、房管局一直不处理业委会申请换届备案事宜,西玛金泰业委会将街道办和房管局起诉至法院并胜诉。
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2011年9月,西玛金泰小区(原西安电机厂家属区,包括西玛西区、西玛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以及西玛子校家属区)成立了业委会,并于同年10月份在胡家庙街道办、西安市新城区房管局备案。当时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人数为5人,任期3年。2014年9月,西玛金泰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修改第一届业委会任期为5年,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新城区房管局。
2016年7月,第一届西玛金泰业委会任期到期前,业委会开始组织换届选举,并邀请胡家庙街道办、新城区房管局进行指导监督。
2016年9月25日至10月16日之间,经西玛金泰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选出第二届业委会。随后,第二届业委会发函告知胡家庙街道办、新城区房管局西玛金泰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并公告业委会成员名单。2016年10月28日,公告结束后,第二届业委会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并提交胡家庙街道办、新城区房管局申请备案登记,新城区房管局以换届选举未经胡家庙街道办组织指导为由未予处理,胡家庙街道办同样未予备案。
西玛金泰业委会认为,新一届业委会选举符合占建筑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规定,新城区房管局和胡家庙街道办应该予以备案。业委会多次通过电话、上门、发函等方式请求进行备案,但两单位不给备案,因此将新城区房管局和胡家庙街道办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两部门对备案事项予以处理
2017年11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胡家庙街道办方面认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时规定的任期为3年,该业委会2014年10月已经任期届满,那时业委会并未进行换届选举,该业委会已经失去主体资格,其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因此,该业委会于2016年召开的业主大会属无效行为。
新城区房管局方面表示,西玛金泰业委会任期已经届满,其逾期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换届,并且胡家庙街道办多次组织该小区进行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征求意见,但因业主投票数未达到法定人数,导致未成功。2017年,金泰业主主动提出换届申请,经初步审核通过,选举工作在街道办的组织下进行。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因此,金泰业委会称其于2016年10月完成换届选举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管局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案中业委会向两管理部门提交了备案相关资料,作为管理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就该业委会是否具备相关资格、是否应可以备案进行审查处理,但管理部门却不予处理明显不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新城区房管局、胡家庙街道办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西玛金泰业委会申请备案事项予以处理。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