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职工贷款未还清前每年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自5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其中包括职工贷款未还清前每年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政策。
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政策对提取时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做了进一步优化。统一调整为: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方面新政调整为: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就是说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当年没有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仍可以办理其他原因的非销户提取。
举个例子:职工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之前的规定,一旦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将不能再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后,他只要本年度内账户未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就可以根据自身购买二手房情况提取公积金。如果王先生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那么他在购房时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额度,但公积金账户里要至少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如果他之前有买房时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再次购买二手房时,提取额度不能超过首付款的额度,且公积金账户里也要至少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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