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男子购POS机代还信用卡 牟利230多万

30.09.2016  18:46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毛志伟 刘少晖)合伙购买POS机,帮他人代还信用卡欠款,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非法牟利。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3名嫌疑人。

  张某、郑某、李某均是20多岁的无业人员。今年3月份,3人看到许多“月光族”刷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到期没钱还欠款,就商量利用POS机代人还信用卡欠款,收取手续费牟利。于是,三人合伙筹资购买POS机,通过各种关系发展“月光族”持卡客户,为客户代还信用卡透支欠款。他们用这些客户的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消费,套取现金,再为客户还信用卡上的透支欠款,每次收取1-1.5%的手续费,虚假交易流水额达230多万元。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7月9日在出租房内将3人抓获,当场查获银行信用卡64张,POS机15台。

  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透支消费找人代还,持卡人的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容易遭到信用卡冒领、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克隆盗刷等侵害。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