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厅信保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事务工作改革、创新与发展,并为国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事务管理政策法规提供有力数据支撑。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从“十三五”时期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制度,并要求各省区市对省直有关单位“十二五”时期机关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陕机管通〔2016〕8号)《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机关运行情况统计
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省政府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军担任组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抽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人员为统计员负责全省统计汇总工作,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
统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计工作部署阶段,2月25日召开统计工作部署会,组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第二阶段,统计工作实施阶段(2月27日至3月15日)。各单位按照统计工作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表,统计工作办公室建立 QQ群173526690,及时解答各单位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3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表报省统计工作办公室。第三阶段,统计汇总阶段(3月16日至3月30日)。省统计工作办公室集中进行全省汇总工作。
二、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统计表,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填报,确保质量。开展“十二五”时期机关运行情况统计,统计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数据质量要求高。各单位要按照统计指标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指标数据,防止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加强管理,按时上报。请各单位务于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前将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表发 [email protected])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联系人:
省统计工作办公室 陈 强 电话:63912654
省教育厅财务处 杨 笛 电话:88668923
附件: “十二五”时期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统计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