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去年共办理涉烟类犯罪案件71件142人

30.04.2015  17:47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省多部门联合召开的“2015年全省卷烟打假工作会议”上,介绍了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烟类犯罪案件的经验,并对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参与“卷烟打假活动”作出部署。

据了解,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办理涉及非法经营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涉烟类案件71件 142人,案值达5300余万元,依法批捕、起诉了一大批涉烟犯罪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卷烟打假活动”取得实效。 加大打击力度。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点涉烟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介入,积极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对涉烟类案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批捕起诉,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涉烟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打击的力度和效果。 突出打击重点。 在卷烟打假活动中坚持重点打击有组织、有分工、案值巨大的涉烟犯罪,特别把打击锋芒对准那些主观恶性很深的惯犯、累犯和涉烟犯罪的组织者、贩卖假烟的出资人、幕后的老板等。对于这些犯罪活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快捕快诉,积极营造声势,切实形成对涉烟犯罪的威慑力。 形成打击合力。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烟草、公安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就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案卷查阅、案件移送标准等加强沟通,积极研究打击烟草犯罪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树立打击烟草犯罪活动“一盘棋”观念,各司其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监督效果。 检察机关积极了解掌握其查处案件的情况,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督促向公安机关及时移交。发现对涉烟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现象,依法监督纠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判决。对涉烟犯罪案件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涉烟犯罪活动中失职渎职等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何磊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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