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开展机动车保养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调查摸底和监督管理工作

04.08.2015  12:17

  近日合阳下发了《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备,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晒及其他防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的措施,做到全部回收、分类贮存。设立规范的警示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针对产生、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润滑油(机油)购买台账,废矿物油产生转移量应不低于润滑油采购总量的70%。

  对产生量少且单位分散的,按实际需要设立中转收集点,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使用。收集的废矿物油(废机油)贮存量不得超过40吨,与其他危险废物合计不得超过5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通过填写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喷漆业务调查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考核表、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记录表使其明确机动车保养、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范围、种类、数量,建立和完善从产生、收集、暂存到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流程管理台账。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