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揽客不听劝阻还咬伤民警 旅馆女老板被判刑
多次在机场揽客,从事旅馆生意的郭某夫妇不听执勤民警劝阻,我行我素。今年6月的一天,郭某再次揽客时被民警要求离开,郭某不仅不听劝,还咬伤民警手指、胳膊等处。昨日,莲湖区法院认定郭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
女子辱骂打伤民警
28岁的郭某是咸阳渭城区正阳镇人,与丈夫康某共同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近从事接待旅客住宿生意,郭某经常在机场揽客。今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郭某再次来到机场T3航站楼出站大厅,机场公安局民警郑晓旭着制式警服,佩戴枪支上前盘查,并与值班辅警曹瑜、焦海涛一同劝郭某离开。但是郭某拒不离开,并用言语辱骂、挑衅郑晓旭,随后郑晓旭到其他区域进行巡逻检查,两名辅警留下继续对郭某进行劝离。1时30分许,郑晓旭第二次巡逻至T3航站楼315门外附近时,发现郭某仍在此逗留,遂要求郭某立即离开,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郑晓旭,咬伤郑晓旭右手食指。郑晓旭在对郭某进行控制时,郭某叫来丈夫康某,并指使康某继续殴打郑晓旭,康某对郑撕扯、踢踹,并试图用垃圾桶打砸郑晓旭,后被赶来增援的民警制止。在民警准备将郭某带离时,郭某再次将郑晓旭左臂咬至出血。
后经医院诊断,郑晓旭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上臂皮肤抓伤,左前臂、左手右手咬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微伤。6月24日,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莲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9月,莲湖区检察院就本案向莲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设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开审理
昨日下午,莲湖区法院将法庭设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案发前,郭某因长期揽客扰乱机场秩序,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曾先后3次对郭某予以治安处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郭某表示无异议。郭某称,6月23日凌晨,民警第二次要求她离开航站楼时,她带有不满情绪,尤其是民警要求她离开时用手指指着她的脸和鼻子,她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这才咬了民警的手指,事后她觉得自己“太冲动了”,非常后悔。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鉴于郭某认罪态度好,事后也取得了受害民警的谅解,最终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
昨日的庭审,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的近百名民警,以及机场周边众多个体经营户、出租车司机等进行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