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街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年底或领司法救助

01.11.2014  10:45

  虽然“东大街杀人案”已过去了两年,但事件至今还像烙铁一样深深印刻在西安市民的心上。一位读者说,当年在新闻上看到死者的母亲和妹妹在现场哭泣时,他也情不自禁的哭了,对他来说,仅仅因为一次口角,一个在外打工、准备回家看望亲人的女孩就命丧街头,实在太悲惨了……然而,本希望通过法律来重惩罪犯、以期获得一点点心灵平复的死者家人,最终却只有无奈的面对因被告人田荣荣有“精神疾病”而被强制治疗的法院判决。对这份判决,田荣荣会做何想,不得而知,但死者家人却遭受了巨大打击。作为行凶者,他或许永远也不会想到,当他挥起屠刀的时候,倒在血泊中的靓丽女孩,实际上是一个甘愿为撑起家庭的天空而不远千里去打工的农家女儿,是一个寄托着弟妹们美好生活向往的了不起的姐姐!!

  就在2012年7月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得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尚可通过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后,死者父母陈绪水、宋念仁及时上交了申请,对他们来说,万一田荣荣和其家人无能力赔偿家中所受的损失,可国家或许能救救全家人的急——然而,申请交过之后,期盼中的救助金却变得遥遥无期了。

  成长经历让人心酸,死者陈进芳的家在安康岚皋县的一个小山村。早年,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家里就靠她一人照顾3个弟妹。那时陈进芳的年龄只有8岁,既要给弟妹做饭、洗衣服,还要送他们上学。后来,母亲宋念仁患病回到家,父亲陈绪水则靠在煤矿打小工维持一家人生活,无奈之下,16岁的陈进芳只好辍学,外出打工,每个月打工挣来的钱,她都会寄回家补贴家用,有一次,因为一次被小偷偷了她刚领到的工资,让她伤心了好长时间。有一年,在南方打工的陈进芳攒了2万元给家里寄来还外债,还劝父亲不要再去矿上干活,在短信中她担心的说道:“你出事了,妈妈她怎么办?你回去吧,现在我每个月能挣3000元了,家里帐我来还吧!!!”这条让陈绪水颇为感动的短信至今还存在他的手机里。

  如果不是2012年6月21日下午要经西安转道回家的陈进芳与拾荒者田荣荣在东大街擦肩而过,或许一切都不会发生,可命运偏偏在熙来攘往的闹市街头,上演了极为血腥的一幕:在7秒钟不到的对话后,田荣荣用架子车上取下的刀将陈进芳砍倒在血泊中。

  时年24岁的田荣荣来自彬县农村。两岁时,母亲因为一次家庭争吵,冲动中服毒自杀。其后,生父再婚,田荣荣就跟着爷爷生活,田荣荣的爷爷有文化,不仅会治病,还会刻章子。因为一直没有被爷爷送去上学,他认的一些字,全是老人教的。15岁时老人去世,他在生父家住了一段时间后,便外出打工,很久都没回家。有一年回来,村人见其神神叨叨,剃光的头上有个三寸长的疤,就怀疑他被打了。2011年春节前后,田荣荣一丝不挂的回到村里,村民们才把他送去了医院。

  出院后,田荣荣一个人跑到西安拾荒。但举动已经有些异常。一次案板街口一个卖西瓜的跟他开玩笑,他竟从摊上拿起西瓜刀砍烂了对方十几个西瓜,辛亏周围人上前夺下他的刀才未出事。陈进芳的二妹看过监控说,事发时两人对望了一下,然后田荣荣先开了口,姐姐才回了一下。结果就遭到的毒手。她说,“虽然无法知道当时姐姐说了什么,但“姐姐也是山里人,也是贫苦家里出来的女孩子,她有什么资格看不起别人,会说瞧不起人的话?”当陈进芳被残忍的夺去生命之后,印刻在路人脑海中的血腥便再难消除。有人有人在天涯论坛中这样写道:“她已经走了,离开了人世,甚至走之前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走,为什么会走!走的那一刻是不是想念自己的爸爸妈妈,远方的故乡,没见女孩拉着行李箱吗?急匆匆的赶回来,想和父母,姐妹再见一面,却这样命丧东大街!” 无法接受的结果噩耗传到岚皋家中,几乎击穿了每一位家人的心。陈进芳的表妹陈牡丹说,在得到消息后,只感觉眼前漆黑一片……

  由于陈绪水患风湿病,在家养病,宋念仁只好拖着病体,和娘家几人带着孩子来西安料理后事。在来西安数天后,由于一家人带的2000多元已经花光,以至于死者的遗体不得不暂存放于殡仪馆。案发后,田荣荣被西安市柏树林派出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5个月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针对田的精神状态,西安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定被告人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对此结果,受害人家属不服。遂又由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做鉴定。但最终鉴定田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1月28日上午,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只是田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被告人田荣荣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强制治疗”;此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田付绒(田荣荣之父)须赔偿受害人38248元。关于赔偿数额,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解释称,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外,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其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依此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绪春、宋念仁因被害人陈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丧葬费22165元,交通费5000元,家属误工费11083元,共计38248元。而此前陈绪水夫妇附带的民事诉讼,则将抚养人费等4项内容合计在一起为125万元,显然,判决没有支持陈家夫妇的诉求,但即便是38248元,在法院执行了一年之后,结果依然落空。

  法院指出,经办案人员专程到陕西省彬县田荣荣原籍调查,了解到田荣荣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父本身无生活来源,靠低保生活,故也没有代为赔偿的能力。在两年多的诉讼中,宋念仁无奈的往返于西安、岚皋,一方面要打官司,一方面还要为丈夫筹钱买药,由于贫困,陈进芳最小的妹妹,不得不辍学了。对此,陈牡丹感到很悲凉,毕竟,受害人没有丝毫错误,而所遭遇的,却是无妄之灾。她说,庭审时,她就坐在距田荣荣不远的地方旁听,当公诉人述及惨案,“他分明还在笑”——这让她至今有如心被刀扎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