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发病期间杀父 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21.05.2015  18:15
        陕西法院网讯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李强(化名)因拒绝服药与其父发生争执,后因病情发作,用砖头将其父杀害。近日,志丹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李强强制医疗。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李强因家中两个弟弟的突然去世,精神开始变得不正常,期间也曾接受治疗,但是始终无法根治,只能靠吃药控制病情。2015年1月30日下午,李强在其妹妹家吃饭过程中,妹妹发现李强精神不太正常,有犯病的可能,便在李强离开后,将哥哥可能犯病的苗头告诉其父亲。当晚,李强的父亲便来到李强家并让其吃药,可李强拒绝吃药,二人在争执过程中,李强拿起醋瓶砸向自己的父亲。其父见情况不对便从门里跑出去,可李强紧追不舍直至楼道口,然后发了疯似的用楼道上的砖从其父头部狠狠砸了几下,看到父亲不在动弹后才将砖扔在楼道,不管父亲的死活自顾自地回家。后李强的父亲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宣布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死亡原因系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陕西省精神医院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李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15年1月30日至31日涉嫌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李强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李强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李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指定诉讼代理人亦同意对被申请人李强强制医疗,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寄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案屡见不鲜,他们发病的时候均有主动攻击倾向,大部分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性案件。本案的家庭惨剧本是可以避免的,只因家人的“不忍心”最终酿成悲剧。因此,若发现身边有精神病人,要及时将其送医救治,防患于未然,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