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李小萌干爹 李小萌再斥谣言令人反思

05.01.2015  14:30

    时下,有闲着没事的人,总想拿别人的绯闻开涮。但是,他们又没有什么根据,却要造谣惑众。好像唯恐天下不乱。对于这样的造谣惑众者,我们的执法部门真应该下点功夫,对造谣者依法问责,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人民网2015年1月4日转载北青网报道,1月2日晚,央视主播李小萌发出微博:“从没有干爹,也没当过干妈,ok?”回应之前有干爹的传闻。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相信李小萌,“清者自清”“谣言止于智者”。李小萌是央视主持人,曾先后主播《24小时》《新闻1+1》。微博中李小萌否认当干妈,实际上她早已晋身“亲妈”行列。李小萌曾于2012年1月13日在北京顺产生下女儿。

    理,虽然是那么个理,但是,总让人如苍蝇在喉。总觉得不自在和恶心。为什么有些人,总爱造谣惑众呢?因为他们造谣惑众,没有付出什么代价。如果我们的法律条文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与经济赔偿责任,受害者只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就可以简便易行地通过对某家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法律诉讼。然而,我们现行的法律条文,是无法让人们简便易行地依法保护自己名誉权不受侵犯的。只有绕圈子让公安部门去立案侦察,才能获得造谣者侵权的证据;只有举报人拥有确凿的证据,公安和法院才可能受理公民的投诉和法律诉讼。所以,很多情况下,人们只好忍气吞声。

    说实话,如果不是社会名人去打官司维护名誉权是非常困难的。只有社会知名人士才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因为,普通百姓不管是到公安局投诉,还是到法院起诉,都会碰一鼻子灰。人家根本就不搭理咱们。因为,人家知道得罪咱们不会承担任何后果。娱乐记者也不会用新闻为咱们炒作。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大多数情况下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还是针对社会名人的多。但是,那些名人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他们也没有时间去针对造谣诽谤打官司。然而,如果社会名人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造谣诽谤者就会得寸进尺,不断地进行胡编乱造,就会使社会名人不堪重负。

    其实,有些造谣诽谤者完全是在捕风捉影,根本没影子的事,他们也要添油加醋,造谣中伤他人。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央视前段时间有个别节目主持人与周永康案件有关,被检察官带走调查,就会用自己猜疑的思维方式,把脏水随便泼向央视其他的著名节目主持人。对于这样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然而,可悲的是,执法者却在装聋作哑,他们宁愿让好人遭受不白之冤,也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于己无关,高高挂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地混日子。并不是他们无从下手,更不是他们没有执法权,而是他们懒政。

    因此,即便是央视李小萌这样的著名节目主持人也要遭受造谣者的中伤和诽谤。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古人还教导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然而,苍天在上,好人在下。但是,他们面对造谣和诽谤却无能为力。怎么办?难道执法就如此心安理得吗?如果执法者无动于衷,真是让纳税人白白养活他们了!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这是《韩非子·有度》中的至理名言。大意是,在上的人能够去掉偏私而遵循法度,就会使人民安乐、国家太平。所以,笔者愿意在这里充当“狗拿耗子”的角色,为央视美女主播李小萌等遭遇造谣中伤的朋友鸣不平。难道人家凭自己的本事养活自己不行吗?难道谁的日子过的好一点,就得有干爹供养吗?这是什么逻辑和法理?简直是闲着蛋疼!即便自己有嫉妒心,也不能失去道德很良心。那样,迟早会有报应的。要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