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情况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推动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眉县妇联从11月6日—12日集中在全县7镇1个街道办事处以镇为单位组织镇村妇联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村级妇代会主任的基本工作现状及工作报酬待遇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及问卷情况看,80%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都提出了要求提高报酬待遇和落实镇、村两级妇联工作经费的意见建议。解决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待遇问题,不仅是基层妇女干部的切身利益要求,也是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
一、全县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基本状况
全县总人口32.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5.5万人,农村妇女劳动力4.5万人。全县有7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22个行政村,6个社区。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以来,村级“两委”组织中有女委员178人(其中村党支部62人,村民委员会116人),在村“两委”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性有9人(其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4人)。全县122个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组织的有92人,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率达75%。
目前,全县村妇代会主任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县委组织部印发的眉组发〔2008〕220号文件《眉县村级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上确定的工资标准,即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村妇待会主任工资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0-90元的标准予以预算,(按专兼职情况专职每月90元,兼职每月60元),按照年终考核制度,责成乡镇妇联予以考核。村级妇代会主任工资从2008年纳入财政预算后至今标准一直未提高。
二、全县村妇代会主任作用发挥情况
近年来,村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动员组织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激发她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的激情和潜能,有力推动了农村妇女工作的稳步发展,在妇女儿童事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带领妇女增收致富。 村妇代会紧紧围绕“四个眉县”建设和产业经济发展,抓紧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的重大政策机遇,累计共推荐562名有创业项目和意愿的城乡妇女申报小额贷款,469名妇女成功申请到小贷扶持资金2896万元,带动2500余名妇女实现就业。目前,全县共有女性牵头组建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0个,女经纪人160名,女性领办的巾帼家政服务公司2个,家庭农场3个,农家乐420户,发展扶持巾帼示范基地25个,发展种养殖、干鲜杂果、手工艺品、家政服务等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3000余个,带动4.5万余妇女创业就业。尤其在推动猕猴桃产业发展工作中,村妇代会主任从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从学习培训、政策宣传、技术作务、果实采摘、电商销售、装果进库等各个环节都担负着艰苦繁重的工作,发挥着最直接最有力的作用,为我县主导产业猕猴桃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带头弘扬文明新风。 依托村级“妇女之家”,村妇代会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文体活动、巾帼志愿者活动和“绿色文明户”、“平安家庭”标兵户及“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与和谐家园、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以“和谐社会从家庭抓起,和谐家庭从女性做起”为主题,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传承文明新风。在村妇代会组织带动下,广大农村妇女形成了“勤俭持家、诚实守信、不畏艰难、创新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成为现代农业条件下的新型女农民。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村妇代会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让广大农村妇女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使用政策。同时,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行动,引导妇女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解邻里矛盾及家庭纠纷,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在维护农村妇女相关财产权益、调解有关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遏制家庭暴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外,各村妇代会还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信访代理活动,将诸多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关注关爱特困单亲母亲、留守妇女、留守流动儿童,多方救助弱势妇女儿童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参与村级民主管理。 近年来,村妇代会主任参政议政意识日益增强,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一方面,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展工作,以自已的主动作为,在村班子中发挥妇女带头人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组织妇女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妇女,带动妇女;同时,积极促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落实,推动广大妇女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村妇女在民主政治中的源头参与。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村妇代会主任作用发挥整体较好,但由于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待遇过低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已成为制约基层妇女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最大难题。
(一)报酬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10〕3号)第十九条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经费来源规定:“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农村妇代会活动经费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虽有明文规定,但该政策在基层落实基本不到位。目前全县122名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主要来源于兼任计生专干的工资。部分没有兼任村计生专干的妇代会主任,每月只享受90元的工资补贴,这些状况都严重影响了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二)兼职工作多,全身心投入不够。 村妇代会主任常常身兼数职,她们既要做好妇女工作、还要当好计生专干,大部分村妇代会主任还充当着村委会的清洁员,有时来人接待还要当好服务员,这种长期的付出和报酬不对等状况,不仅导致了村妇代会主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有时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不能把心思全部用在妇女工作上,甚至使计生工作和妇联工作在无形中形成很大对比,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妇女工作。由于没有形成正常的工资机制,有时乡镇妇联也失去了对村妇代会主任的监督和约束,致使部分村妇代会主任认识发生偏差,对妇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下降,热情不够责任不到位,个别村妇代会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积累有限及其它原因,村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几乎为“无米之炊”,全县镇、村两级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工作都无专项经费,导致部分村级妇女组织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三)部分离退职村妇代会主任生活困难。 目前,全县约有离退职的村妇代会主任50多名,这些离退职的村妇代会主任长期奋战在基层工作第一线,带领农村妇女致力改变家乡贫困面貌,努力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付出了她们的智慧才干和辛勤汗水,有的村妇代会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但她们从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却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鼓励和生活上的待遇。现如今她们有的年过古稀、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生活压力大、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她们的这种状况,也影响着现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成为她们的后顾之忧。
四、对策和建议
村妇代会是最基层的妇女组织,是妇女工作延伸到广大妇女群体中的触角,也是妇女工作的基石和活力源泉。村妇代会主任不仅是团结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员,是引导妇女和家庭倡扬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会的带领员,而且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平安稳定的服务员和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宣传员。因此,村妇代会主任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和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解决现任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低的问题。 根据宝市组发(2007)499号文件精神,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实行定额补贴,兼职的报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20%给予补助,专职的报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30%给予补助。按照此标准计算村级妇代会主任月标准工资为440—660元,结合我县各方面实际,建议村妇代会主任月工资按300—360元标准予以研究提高解决。
(二)重视落实镇、村两级妇联组织工作经费。 积极推动将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1万元;将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经费列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经费之中,每年不少于5000元。
(三)进一步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政治待遇。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提供政策倾斜,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要明确规定女候选人和女当选人的名额或比例,确保村妇代会主任是党员的进入村支部,不是党员的进入村委会。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创造条件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村干部职数编制,逐年提高其工资水平;对年满60周岁、连续从事妇女工作10年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离任后按照工龄能够给予一定的补偿或生活补贴,或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村妇代会主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重视解决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生活津贴、养老保险等问题。 建议将现年满60岁、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离退职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的人员范围,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同时推行在职村妇代会主任养老保险机制,对于现任在职的村妇代会主任,可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办法来解决离任后的保障问题,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提高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积极性。
(五)健全完善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发放机制。 各级财政对妇代会主任给予的工资报酬,交由乡镇妇联主席考核发放,实施村妇代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现出不同村妇代会工作的质量等级,避免妇代会主任职务虚化,同时进一步激发基层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