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两村干部假冒灾民签名 挪用救灾款
华商报讯(记者丁瑜)地震灾后困难群众生活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国家对生活困难群众的一种救助方式,以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生活。然而,宝 鸡市陈仓区天王镇胥家村的两名村干部伪造发放报表,假冒灾民签名,违法挪用“5.12”地震受灾村民生活、修缮房屋补助款和低保资金。近日,该村原村支书 胥某、村主任任某因挪用特定款物罪获刑。
地震救灾款违法挪用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宝鸡多地因地 震房屋受损成为危房。当年年底,陈仓区天王镇镇政府分两次向胥家村18户地震困难群众下拨生活救助金21600元,并向49户村民下拨地震房屋维修基金, 共计下拨70600元。2009年1月,该村两委会决定将这笔款项转入村上账户,用来维修村上因地震受损的水塔,时任村支书胥某、村主任任某与其他村干部 伪造灾民领款花名册,并假冒灾民签名,最后胥某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2009年年底,该村干部用村民身份证从信用社支取出这笔款项,并当年12月31日擅自将70600转入村上账户,仅将其中3400元发放给34户享受房屋维修基金的村民,剩余的67200元全部用于其它村务开支。
2010年初,胥某、任某等截扣该村41户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储蓄存折41本,从银行里取出这些存折上的全部款项64020元,并于2010年3月20日将这些款项存入村上账户,擅自将31620元发放给非低保户的村民。
套取救助金 村干部获刑
在庭审上,出庭的证人刘某称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决定向受灾村民发放救灾金,于是胥某召集村委会成员开会,研究这笔70600元的救助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 发放给村民还是修缮村里受损的水塔,后经胥某提议并经村委会成员同意用这笔钱加固水塔。刘某称,当时胥某制造了两份发放表,并与几名村委会成员在发放表上 代表村民签字,就这样救助款从村委会的账上套取出来了。
2010年2月,胥某召开会议称,村里这一年里出现了很多生活困难、家里出现大病大灾的群众,后经村委会成员同意将41户共计64020元的低保款重新分配。“由于当时村上没有按规定,将存折直接发到低保户手里,于是村干部将这笔钱取了出来分配。”刘某说。
2014年8月25日,胥某、任某以涉嫌挪用特别款款罪被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陈仓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胥家村村委会挪用国家救灾、扶贫资 金98820元,导致救灾、扶贫对象遭受财产损失,致使群众利用受到重大损害,胥某与任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特别款款罪, 故依法判处胥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