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村干部拖欠货款耍老赖 法官入村调解化纠纷

29.09.2015  13:44
        陕西法院网讯    “身作为村干部,我不仅没有为村民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实在不应该,多亏法官上门调解,纠纷得以化解,让我也获益良多……”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齐某为其所在村的村干部,原本应该为村民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却因拒绝履行义务,拖欠货款被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2014年6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装载机一台,总价款33.75万余元,首付款11万元,剩余22.75万元分12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装载机,但被告仅支付14.8万元,剩余18.95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一再推脱,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多番努力才联系到被告齐某,但其不愿来法院应诉。为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去被告所在的铜川市耀州区某村进行送达并开展现场调解。见到齐某后,他起初并不愿意配合,称自己没有钱支付货款。法官遂通过耐心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