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村民作业出事故 供电所赔偿6.8万元

16.12.2014  20:16
        陕西法院网讯  雇佣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村民加注变压器油料,导致村民被电击伤,12月11日,吴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供电所赔偿原告王川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共计6.8万元。

        2014年9月5日,王川所在村的变压器缺乏油料,某供电所派出技术工人刘强加注变压器油料。由于人员不足,供电所雇佣王川协助刘强。在作业时,刘强不想爬电杆,就指派王川加注,自己在地面指导。王川操作不慎被电击伤,致右手食指、中指部分组织缺损,共花去治疗费5.42万余元。王川要求供电所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供电所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王川和刘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所导致,遂不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协商无果,王川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供电所耐心释法,表示供电所雇佣王川进行操作及技工刘强偷懒的行为才是导致王川受伤的主要原因,且王川没有经过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懂相关规范,供电所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刘强的行为,供电所可以进行追偿,但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以上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