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颁布前生育 新妈妈产假该咋休

02.06.2016  10:53
核心提示: 最近,不少在5月26日之前生育子女的新妈妈向本报反映,她们在休产假时遇到了烦恼和不解,希望有关部门能以文件的形式进行明确解疑答惑。

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 最近,不少在5月26日之前生育子女的新妈妈向本报反映,她们在休产假时遇到了烦恼和不解,希望有关部门能以文件的形式进行明确解疑答惑。

今年29岁的王女士在 西安 一家外企工作,今年3月19日顺产一男婴,当时新的《 陕西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没有颁布实施,单位按照旧的《条例》,批准她休98天产假和15天晚育假,共113天,今年5月26日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她问单位人事部门,自己能不能按照新条例规定的产假,休息168天,(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共计168天)。单位人事部门说,只要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针对条例进行明晰的说明和解释,单位就可以让生育的女职工按照168天的产假休息。

延安的马女士也向本报反映,她在延安一家国企工作,今年4月12日剖腹产生育一女婴,单位让她休98天的基础产假、15天的晚育假,还有15天的难产假,共128天。单位也明确表示如果相关部门有文件解释说,今年1月1日实施“二孩”政策后,到5月26日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可按新《条例》享受168天的产假,单位就按照文件执行。

昨天,记者问询省卫计委计划生育信访部门和12320卫生计生热线,得到答复:5月26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前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是98天和晚育假15天,新的《条例》实施后,按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共计168天。建议用人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新条例延长产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延长产假,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强制要求。如果今后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最新具体解释,相关部门会及时向公众公布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