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6条意见留住高端人才 博士后落户一次性补助20万

21.06.2016  17:12

2016年6月18日《三秦都市报》第四版

      本报讯(记者张维)留住人才,陕西已行动。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16条实实在在的意见表明了留住高端人才态度。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博士后落户一次性补助20万
      《意见》指出,对前来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
      鼓励博士后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另外,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凡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撤销评估不合格创新基地
      博士后人才是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在年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含管理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
      省人社部门定期组织对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报国家博管办予以撤销;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创新基地,按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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