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22条措施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

26.11.2014  11:13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30元,临时救助提高到8000元,明年更新改造10个老旧小区,每年对30~40个老旧小区实施无障碍改造 ……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出台五大方面22条具体措施,改善我市城区困难群众生活。

  完善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最高

  金额提至8000元

  低 保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30元,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5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60~3180元。对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除向其全额发放低保金外,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低保金。

  医 疗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免除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市直属的13所医院就诊时的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城市低收入家庭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卫生、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65%;将城市低收入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的救助比例从20%提高到30%。

  救 助

  提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做好对因疾病、意外事件、突发事件及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的应急、过渡性救助工作。对该类低收入家庭因同一事由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的临时救助,每年可受理两次,且将临时救助最高金额从6000元提高到8000元。

  教 育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在接收学前教育阶段的,按每生每天3元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免收教科书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

  失 独

  完善失独家庭补助制度,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的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丧 葬

  完善基本丧葬救助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后火化的,享受我市殡葬救助制度规定的有关救助政策,对产生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慈 善

  加强社会慈善救助。由市慈善会每年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包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以及因就学、就医造成的生活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