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陕西省省政府集中答复12条网民留言

28.10.2014  09:20
 

  一、澄城县拖欠教师工资长达十月 留言原文:2014-05-29 21:27

  尊敬的娄省长,您好!我们是2013年7月份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于2012年12月份在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会上跟渭南市澄城县教育局签约,当时澄城县教育局承诺有编制并且从上班开始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但是我们从去年8月份上班至今,教育局没有给我们发过一分钱的工资,我们每天从早上6点上班到晚上10点下班,每个月就靠学校给我们补贴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勉强度日。而同渭南地区其它县(市)早已将新进教师的编制和工资(基本工资加绩效)落实到位,在渭南地区只有澄城县无视教师的生存状况,期间我们向上级各部门反映过这个问题,但至今也没有落实。在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之际,我们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帮几层教师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省长!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们你们好,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经查,2013年澄城县新招聘教师49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1名,本科学历38名。期间因编制冻结,今年6月该批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才办理到位。澄城县财政局已于8月28日将应发工资核拨至县教育局。硕士研究生自上班之日起拨付绩效工资,本科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核算拨付绩效工资。近期澄城县教育局已通知新招聘教师领取了工资卡。

   二、连续停水,村干部不作为 留言原文:2014-07-10 03:52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桥北村一组的村民,我村现在已经连续停水好几个月了,在这酷暑季节严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希望领导能够体察民情,尽快帮助村民解决吃水用水问题。在这里顺便向领导放映一个问题,我村村委会办公场所因个人利益与官场斗争长期被私人占位己有,导致现在的村委会没有办公场所,严重影响到村务的处理与村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还有我村村委会私自变卖国有土地为宅基地,所卖费用从未公开,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有村民自筹修路款也不翼而飞,不见踪影,导致全镇只有我村村路至今还是“水泥路”,一到下雨天时节村民无法出行,天晴是尘土飞扬,村民苦不堪言,难以正常生活,希望领导能够认真调查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能使村民尽快回复正常的生活秩序,谢谢领导。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1、关于桥北村一组连续停水问题。经查,富平县宫里镇桥北村一组共有村民127户,新区居民50户供水正常,老区居民77户,其中,36户由村民杨某的私人机井供水,41户由村民王某的私人机井供水。因王某供水户中有7户村民6年拒交水费,致使居民供水中断。经协调,村民同意暂时从周边机井拉水解决用水问题。目前,桥北村人畜饮水工程雷村深水井7月上旬已成功出水,正在加紧管道铺设,届时桥北村一组及周边群众用水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

  2、关于前任村书记占用村委会办公用房问题。经查,桥北村村委会办公场所建于2007年,建设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焦某个人垫资8万余元。村级班子换届后,因债务纠纷焦某一直占用村委会办公场所。经宫里镇政府协调,其个人垫资部分作为村级债务处理,焦某已将办公场所交还了村委会。目前村委会已恢复正常办公。

  3、关于前任村书记违规划批宅基地问题。经查,焦某任书记期间,将村组承包地先后为该村群众划批33院宅基地(无土地手续),共收取费用14万元,所收费用全部归入村组集体账户,用于村组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8月宫里镇党委免去了焦某桥北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县国土部门依法对33户群众建房情况进行了查处,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补办了相关手续。

  4、关于桥北村一组集资款使用及道路修建问题。经查,2007年桥北村一组集资修路,127户村民中有60余户参与了集资,共筹集资金26000元。由于集资款不够水泥硬化道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焦某只对道路进行了石渣硬化。为彻底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宫里镇政府已将一组道路硬化纳入了镇规划建设。目前,资金已筹措到位,计划明年初开工建设。

   三、临渭区财政局还我血汗钱 留言原文:2014-08-15 18:43  

  您好!娄省长:我是渭南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代表人赵君,我要向您反映渭南市临渭区财政局违纪开办渭南开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和持有的强势权力,视法律不顾,私下转让公司股权,未在工商登记,阻挠法律执行,对生效的判决书八年来视若罔闻。使我公司185余万元的血汗钱血本无归.我们做的是地基工程,全是劳务工资,欠薪多年致使我公司职工现已几个月未发工资,群情激愤要上访,被我多次阻拦,也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无果.现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回我公司的血汗钱,并恳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法律文书内容,依案正法,还我债权.

  此政!  渭南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5日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渭南开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是1992年1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临渭区财政局于2009年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了股权,委派的股权代表也退出公司,临渭区财政局与开源公司已无隶属管理关系。关于开源公司拖欠渭南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问题,临渭区法院于2  011年8月8日进行了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目前案件已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华县法院执行,你公司应积极跟进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

  四、陕南移民搬迁房屋补助问题 留言原文:2014-08-15 20:44

  我们是石泉县中池镇茶里村村民,我们响应镇县委号召,于2011年7月东凑西借,在石泉县城杨柳小区移民安置示范点购房70-90平米,杨柳小区是石泉最早的重点移民工程,在购房时政府文件上说对农村户给予四万五千元的补助,三年过去了,到现在我们也没拿到一分应给的补贴。我们老家居住在高山2千多米,坡度在五十度左右的石板泥土房。

  我们每年几次找县镇政府询问请求解决,镇上答复是:要等县政府统一安排,要等到相关名额下来,一拖在拖,我们十分恼火!为什么我们一部分人没有补助款?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具我们了解,中池镇在杨柳小区购房工72户,截止目前领到补助款的有一部分,大多数是有关系和通过熟人关系拿到的。对于我们这部分农民来说何时能领到相应的补助,我们无关系无熟人,恳请省领导帮助我们一下,我们再此感谢你。

  承办单位:安康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们你们好,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安康市政府核查。

  经查,杨柳示范小区是石泉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跨年度大型示范安置小区,共建成安置房728套。按年度计划指标,搬迁户安置补助金分批次审核验收后拨付。中池镇在杨柳小区安置移民搬迁户共72户,2012年中池镇上报移民搬迁安置户名单时,根据协议编号和购房时间顺序,将排在前列的32户群众纳入了当年移民搬迁指标,并在镇政府和各村以及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审核无异议后于2013年8月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卡)”兑付给了搬迁户,其余40户因受当年指标限制暂未兑付。2013年10月石泉县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计划任务的通知》,将全县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495户杨柳示范小区安置对象统一纳入了2014年度补助范围,其中包括中池镇上年未享受移民搬迁补助的40户。目前,搬迁户相关资料已经完善,待验收合格后下拨补助资金、及时兑付。

   五、村领导勾结政府领导贪污惠农工程款。留言原文:2014-08-16 08:15  

  1.横山县水保局2012年给大圪塔小组搞人饮工程批款20多万元,办一处人饮站打深井一口,做水塔一个,给家家户户供自来水。村书记在村委会议上说批了1口井的饮水项目,实际却建了2口井的配套设备,村主任给自己家门口打深井一口,架设三相动力线一千米,配置深井管泵一套,原有用来村里照明用电的30变压器,现村主任给自己深井用电也加设到村里照明用电的变压器上,在加设三相动力线之前未和村名协商就私自加设三相动力用电;致使村名用电受到严重的影响,如今需要更换变压器,村书记说只能老百姓自己掏腰包。这样腐败工程除了村民没有吃上自来水,还要老百姓自掏腰包给村主任加三相电力,主管项目单位在村民只有5户吃到自来水的情况下,就给予验收了,现在其中一口井,还未投用,将水打进蓄水池内,没几天就下渗完了,这样的阑尾工程就给予验收,问村官我们吃不到自来水的怎办,给我们的答复说:“吃不上自来水的村民自己想办法”。这样批建不相符的项目,就给与验收,可想而知项目验收单位和村领导的腐败关系!2.横山县发展局给大圪塔小组在2011年给批的造地工程款30多万元,工程规划是:平整水地、改土、打深井、电灌站设施配套、做防渗水渠、打防洪坝、挖排洪渠等工程,结果没有按工程规划实施,只平整了一百亩的水地,改良水地60亩,做了450米防渗水渠,另外又给大小村官和村官的关系户总共平整了山地40多亩,剩余的工程全部没有实施。村官们请来外县打井老板和卖管泵老板给他们做假账,向县发展局谎报帐,套取本项目款十几万元。3.县畜牧局给本村批的高效农业养羊项目工程,共批了30个养羊大户,每户拨款5万元,在村委会议室召开两委会30个养羊大户全部参加,村官和乡政府带片的刘部长在会议上说:“现在当今社会必须要花人情礼物,不花人情礼物上级不会给你批这个项目的”。村官和政府带片的刘部长决定和每个养羊大户收取2000元人民币,共计收6万元。这些行为符合政策吗?至今为止项目没有了任何的消息。4.村上财务账从来不给群众公开。(包括以上项目的工程款)政府的五个公开、三个公开落实不到位。

  以上问题请相关政府部门对实地的项目工程进行落实,并对工程款及村委会财务账进行监督审计。

  以上问题多次给乡镇领导,及榆林市委信访办反应都没有结果。横山县雷龙湾乡郝界村村民

  承办单位:榆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榆林市政府核查。

  1、关于雷龙湾乡郝界村大圪塔供水工程建设问题。经查,该工程项目总投资29万元,其中群众自筹资金8万元以投劳折资形式抵销。该项目原设计打井2眼,现打井2眼,2013年10月通过县水保局验收。郝界村常住村民共27户,其中15户村民因项目实施前使用自备井取水,不愿再自筹和出工。剩余的12户自愿投工并履行了入户管道开挖责任,已全部供水到户。郝界村目前使用的变压器为30千伏安,因机井多、功率小、线路老化,已不能满足村民用电需求。今年4月,郝界村向横山县电力局申请更换变压器,目前正在勘察测算、尚未批复,也未向村民收钱。

  2、关于雷龙湾乡郝界村大圪塔小组土地整改项目问题。经查,该项目由县发改局于2011年负责实施,专项资金28万元,建设内容为新修、改造土地、田间配套和土壤改良。由于施工难度大、工程量大,项目实施中村上采用了承包形式,共推地300亩、土壤改良200亩,并在新推土地上维修抽水站一处,新修砖混渠700米,验收后按规定和合同在县财政局报了账,未发现谎报套取项目款问题。

  3、关于雷龙湾乡郝界村高效农业养羊项目问题。经查,2013年10月,根据有关政策,横山县拟定雷龙湾乡郝界村为羊养殖示范村,向省上申报养羊示范户28户,计划每户奖补5万元。目前该项目计划已下达,县政府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督促检查和初验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养殖户奖补资金待省、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兑付。你反映的村委会收取申请养羊户每户2000元,属养羊户自发行为,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由养羊户选举专人管理,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并未参与。

  另:雷龙湾乡郝界村的财务情况已经横山县相关部门审计,村三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小组长开会后,于近期在村委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六、为失地老百姓讨回公理 留言原文:2014-08-16 14:13  

  2007年市国土局在我村征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文庙村委会及有关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这么重大的事情村民不知情地此事也没有进行开会。2009年六组村民要求返还桢州大街16亩地盖门面房,以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要求返还本组地皮,然而韩城市国土局代理人王选成杨启祥一再强调我们要求返还的地皮是市政府城市规划的绿化带不能返还,致使七年来村民地被征了门面房至今没有启动村民也没有见到征地款。对村民的经济造成了很大损失,可是事情就在今年四月份发生了韩城市市政府见钱眼开绿化带变成了摇钱树,以高价将地卖给了泰山房地产公司,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够让老百姓不生气,村民去挡工地发生了事情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强行把人带走,对村民恐吓。难道这就是我们的共产党这就是我们的市政府。还是以前那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嘛。跪求省政府为人当家做主

   承办单位:韩城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韩城市政府核查。

  经查,所反映的地块原属韩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村民安置项目用地的一部分。整个项目2008年3月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定程序与文庙村委会及文庙六组签定了土地征收协议,共征用文庙村土地161亩,安置补偿费每亩7万元,地上附着物每亩8000元,所有补偿款于2008年7月全部付清。

  该项目在实施中,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同时考虑小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需要,经研究将网友反映的项目中临桢州大街16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挂牌拍卖,筹措项目资金。

  针对一些群众的误解,韩城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临潼桃苑小区开发商不提供购房发票办不了房产证 留言原文:2014-08-20 09:11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今年的3月份曾向省地税举报过临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桃苑小区开发商不提供购房发票一事,在4月初区地税的秦陵地税一位所长联系过我,承诺会尽快处理此事,在7月份此所长让我将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收据原件交给他,他转交给开发商开发票,原以为会在一两天内解决,但是现在已经是8月份了,发票还是没有开具,咨询所长,他也只是说会尽快敦促开发商。我知道此位所长也很无奈!我现在很担心我的购房收据原件给他们了,又不给我开发票,万一连收据都不见了,可怎么办!我知道开发商一直以区政府没有将安置房的款项给他,他没钱开发票为借口,但是我买房是全款交付的,从06年购房到现在房产证一直无法办成。作为一个企业,连国家的税务机关都拿他没有办法吗,那我们这些渺小的个体该如何?税务机关对他的罚款也起不到任何作用,作为我个人来说,我不需要对他罚款,我只要我的那张小小的发票!请领导帮忙解决,万分感激!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查,桃苑小区由临潼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未及时向购房业主开具正式发票情况属实。经临潼区政府协调督促整改,目前购房户已取得购房发票,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房产证。

  八、土地资源荒废四年 留言原文:2014-08-20 16:29

  尊敬的娄省长您好  我是长安区郭杜镇邓店南村五组村民,在2000年时我们村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号令舍小家保大家,把全村土地以每亩25500元卖给长安科技产业园,并旦村子也进行了搬迁,随后产业园引进项目投资建设,为国家经济发展出力那么我们农民无话可说必竟是为国家做贡献,然而在原我们五组土地上引进的三家企业威士半导体,飞秒光电,塔斯曼电力却大量圈地共造成共计一百多亩土地直到现已经十一年一直荒废杂草丛生,造成国家资源极大浪废,如果把这些土地让我们农民复耕对国家也会减轻一定的负担对我们也是一个收入,合乐而不为,我们要坚决制止这种对资源极大浪废的行为,垦请领导对这种可耻行为明察,快速制止这种行为。  谢谢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查,威世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道以南、发展大道以东,为外资企业,占地面积78.16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上建有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绿地约20亩,目前生产及经营状况正常。飞秒光电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道以北、发展大道以东,为西安光机所设立的合资企业,占地面积60.38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上建有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共4幢,约10亩现状场地平整,企业计划扩建,正在办理报建手续,目前生产及经营状况正常。西安塔斯曼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道以北、学士路以东,占地面积62.57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上建有厂房、办公楼、材料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绿地约17亩,目前企业生产及经营状况正常。就网民反映企业部分土地未充分利用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国土资源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与三家企业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尽快采取措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九、贫困户补助 留言原文:2014-08-20 23:20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陈家坝三组的一个贫困家,我们这现在给贫困户盖房,一百平是七万五,房子是统一的,村上设计的,房子要和村上设计的一样才有补助,我们这的贫困户补三万,国家的规定好像不是三万,别的村是五万五,问村上,村上支支吾吾的说只有三万。还有就是村长儿子在村上开了一家超市,里面卖有电线,我们在这个村盖房必须要在他那边买电线,要是村长知道你是从外面买的,村长会想进各种理由来找你茬,他家电线一卷比外面要贵几十块,我们这些农明也惹不起村长,也没人敢说!请你们这些父母官给我们这些贫困户做主!跪谢了!

   承办单位:安康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康市政府核查。

  经查,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安置小区位于陈家坝村三组,是城关镇2014年新建的避灾扶贫集中安置小区,总体规划安置107户,2014年拟安置搬迁60户。目前已启动建房58户,其中,主体竣工35户、主体在建1户、基础动工8户、“交钥匙”工程14户。按照安置区修建性详规,陈家坝村对农户建房提出了统一风格、统一外墙、统一瓦面等要求,并以通告形式向搬迁建房户告知,明确不按统一规划建设的不予验收。《平利县2014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小区中统规自建户每户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区中统规统建4层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含0.5万元楼房化安置奖励资金);到县城2个跨镇集中安置区安置的,每户补助5.5万元(含0.5万元楼房化安置奖励资金);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每户补助5万元;特困户和“五保户”实行“交钥匙”工程,每户补助6万元,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交由特困户、五保户无偿居住,产权归镇政府。

  关于村长儿子开超市强卖电线问题。经查,陈家坝村村主任两个儿子均未开办超市,开超市的是村支部副书记朱某的次子,其店内销售的水电建材型号、价格与其他商铺的价格基本一致。该村25户建房户中有1户在其店中购买了电线,8户已在其他店中购买,16户表示没有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购买水电建材。

  十、礼泉县运管乱罚款 留言原文:2014-08-21 13:55  

  礼泉县运政管理人员在关中环线烟霞收费站存在乱收费、收黑钱现象。专门针对外地车辆,乱找理由开罚单!

  承办单位:咸阳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咸阳市政府核查。

  经查,8月18日22时左右,礼泉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巡查执法人员在烟霞镇西二村路口进行源头治超巡查时,你驾驶的车牌号为甘M27271的东风牌大货车,实际货箱尺寸大于道路运输证核定尺寸10公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鉴于你当时能积极配合且有悔意,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按照简易程序给予你600元的罚款,开具了“陕西省当场处罚定额收据”  面额50元发票12张,并责令你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你网上反映的情况,礼泉县调查组与你进行了沟通,双方确认了基本事实,你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认识清楚。礼泉县交通局运管所的执法行为符合程序规范。

   十一、宝鸡汽车东站长期搭售保险,损害乘客利益 留言原文:2014-08-22 06:51

  宝鸡汽车东站在卖票时长期搭售保险,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没有结果,依然我行我素,严重违反保险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损害了乘客的利益。此事被乘客多次投诉后宝鸡汽车东站对外宣称乘客是否买保险完全实行自愿。但大多数乘客并不知情,在购买车票时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把保险费用直接和车票加在一起,做的滴水不漏。导致很多乘客被蒙蔽。我们跪求省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坚决铲除这块毒瘤。

  承办单位:宝鸡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宝鸡市政府核查。

  经查,宝鸡汽车东站为保障旅客乘车安全,提高旅客乘坐公路交通抗风险能力,在售票窗口开展了自愿购买旅客意外险业务,保险费每人1元,保额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元。该站目前使用的是中国保监会制作的旅客意外保险销售系统,按照保监会“投保自愿”的原则及旅客意外险实行实名制购买的规定,系统在旅客需要购买保险时必须刷读旅客本人身份证信息,系统确认旅客身份信息合格后才能出具保险单。该站销售旅客意外保险一直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售票窗口也张贴了“保险自愿购买”的宣传告示,旅客意外保险是单独销售,未发现与汽车客票捆绑销售情况。

   十二、榆林客运南站去定边客车不按时发车,中途载客, 留言原文:2014-08-23 20:28  

  您好,我8.22号从榆阳区客运南站坐车去定边县拜访客户,我6.40就到南站了,我买了票,票价79,票上写的出发时间7:25,我坐上车,但是车总是不发,一直等到八点半才发车,后来了解到,车上人坐满了才发车,车上就有人说了句没按时发车,司机马上拉下脸来,要坐就坐,不坐你可以坐别的,这是什么服务态度!车里面的环境太差,座套好像好久都没洗了,脏的要死,车在去高速口的途中,在机动车道上随便停车、载客,在高速上随便让旅客下车,车上都有摄像头,如果你怀疑我撒谎,你可以调监控核实,本来7:25发车,实际八点半才发车,到定边错过了和客户见面的时间,很尴尬!

   承办单位:榆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榆林市政府核查。

  经查,8月22日榆林市汽车南站发往定边的陕K34655客车,班次为0701次,发车时间为7点25分。因当日等待乘车旅客较多,汽车南站根据客流情况,临时调整了该班车的发车时间,提前至6点45分将该车安排出站,调度未及时通知售票员。你购买的7点25分发车的车票,改成了8点10分发车。当你向驾驶员询问相关情况时,驾驶员杨某没有耐心向你解释。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市交通局调查后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榆林市大众旅游出租公司客车在高速路上随意停靠上下旅客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对驾驶员杨某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管理办法》,给予记五分处罚;责成榆林市大众旅游出租公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客运服务水平;运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榆林汽车站完善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责任编辑:殷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