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陕西省省委书记赵正永集中答复10条网民留言

21.03.2016  13:21
 

   1.留言原文:不供暖问题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1-18 17:14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居住在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商城的住户,我想反映下千渭商城的暖气问题。我是2014年8月份入住该小区,根据物业通知,我们按时缴纳了暖气费,暖气的收费标准是:多层22元/平米,高层24元/平米。千渭商城小区6栋楼全部是高层。当时我咨询了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均没有高层24元/平米的收费标准和记录。但是考虑家里小孩和老人,我们及时缴纳了暖气费。从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供暖期间,我们室内温度从未超过16度,中间多次找物业都无果,并且其态度极其傲慢.今年从开放暖气至今2015年11月18日,物业进行了调试,但室内温度仍是14度,以至于家里的老人小孩都受凉感冒住院。本人今日分别去了小区内的其他楼,有各别室内温度相当高,邻居给的理由是只要是领导的,物业调试得暖气温度都高。我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暖气温度都是要当官的才能享受的。我现在向您反映的问题有两个:1、为什么千渭商城的暖气费用标准是24元/平米,比宝鸡市所有的费用都要高2元/平米?2、千渭商城的暖气什么时候能暖起来?又来麻烦政府了,深表感谢急需等待您的答复。

   承办单位:宝鸡市政府

  宝鸡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宝鸡市政府核查。

  经查,千渭商城小区采用自备式锅炉供暖。供暖初期由于部分楼栋入住率低,热水流量较慢,受热面积多,致使部分高层住户温度达不到标准,对此小区通过增压等方式提升温度,已逐步达到供暖标准。

  宝鸡市集中供热统一定价为22元/平米,自备锅炉供暖价格参照集中供热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千渭商城小区供暖收费标准:多层供热价格为22元/平米,高层供热价格因成本等原因确定为24元/平米,也属于合理范围。

  2.留言原文:农村合作医疗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2-28 12:49  

  赵书记你好,我是宝鸡市扶风县召公镇的一位农民,就今年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向您反应映,本来上级通知每人120元,确为何还要多缴20元的新农险?而且有自愿的,也有强制执行的,更何况学生本来就办理了学校的统一保险,为何又要缴纳保险费?请问您是我们没有理解透其真正的含义?还是下边执行存在问题??谢谢关注!

   承办单位:宝鸡市政府

  宝鸡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宝鸡市政府核查。

  宝鸡市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型农业合作医疗的补充,实行农民自愿、整户参保,不与新农合筹资“捆绑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扶风县部分村在开展合疗筹资缴费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过程中,对政策解释不到位,执行有偏差,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镇政府已对涉及村组干部进行批评并立即整改。一是目前还未交费的村组不得强迫群众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由群众自愿参保;二是对不愿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但已缴费的群众,由村组足额退还相关费用;三是对自愿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群众,及时收缴相应费用并上报专户。目前,清退工作已完成。

   3.留言原文:救救勉县最美的红衫树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2-08 23:07

  尊敬的书记大人,你能不能抽时间去看看汉中到勉县看看108国道砍伐红衫树,它们可是见证了勉县的发展而是它们在是汉中最美的风景

   承办单位: 汉中 市政府

  汉中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汉中市政府核查。

  经查,因公路改扩建,新街子镇六一村至周家山镇黄泥岗路段原路基宽度不能满足一级路主车道设计宽度要求,需对一侧行道树进行采伐。被采伐树木为水杉树(人工多代繁育、非原生态类),属速生树种,移栽难以成活。按照该路段改扩建规划设计要求,本着“高低搭配,错落有致”的原则,县上对已建成的褒河桥至六一村段道路实施了绿化、美化。下一步,在新街子镇六一村至水磨湾段道路主体工程完成后,也将重新实施绿化、美化。

  4.  留言原文:求书记给农民解决困难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1-23 07:24

  您好书记,我是彬县新民镇玉子村的村民,我准备在我们村后川6组承包50亩坡地栽花椒树,跟社员已经协商好了,每亩20块钱,承包30年,一年一付,然后我就请我们村的村干部做个鉴证把合同一签,但村干部一直推脱不管,还在里面坏事,眼看地就要冻了,这50亩的花椒树苗都没有地方栽。我该怎么办,求助书记您给解决。

   承办单位:咸阳市政府

  咸阳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咸阳市政府核查。

  经查,因你与被承包地户主协商未果,未签定租地合同,造成你租用土地一事未能实施。目前镇政府已协助你流转50亩土地建设花椒园,对你创业予以支持。

   5.  留言原文:2015年潼关降温费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2-03 09:13

  潼关县的降温费为什么和报纸公布的不一样,只给了552,再不给了,报纸上说室外人员每天25元,室内每天10元,华阴都发了932元,潼关为什么没发够,潼关为什么老克扣血汗钱呀,另外潼关改革性津贴250元迟迟到位,太多了。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渭南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经查,潼关县2015年度财政供养人员防暑降温费于当年7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时间为3个月,每人共计552元。10月份新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应补发每人378元,目前已发放。改革性津贴人均每月320元,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发放到位。

   6.  留言原文:关于五年制一贯制大专学籍的问题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2-22 23:58

  领导您好!我是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一名学生,已经上第四年了,陕教职〔2013〕1号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加强对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省教育厅制订了《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为什么我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该校五年制大专班学生的学籍。

   承办单位: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省教育厅核查。

  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属于分段式培养,前三年属于中职阶段,学籍在“职成网”备案,进入第四年学习后,由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学生的转段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学籍即转入高职阶段,在“学信网”注册。每年11月开始,省教育厅集中对全省五年制大专学生进行学籍转段审核,目前正处于学校申报转段时期,待审核结束后由学校将符合转段条件的学生在“学信网”上注册,届时已转段学生即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学籍。

   7.  留言原文:就业见习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2-15 11:07

  赵书记你好,我想咨询下就业见习问题:怎么查询我是否是就业见习人员?我2015年3月份就已填写过“高校就业见习登记表”,所在单位也是就业见习单位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省人社厅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省人社厅核查。

  就业见习人员是指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经过人社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见习补贴的人员。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宝鸡市渭滨区人才交流中心职责范围,经督促处理,问题已得到解决。

   8.  留言原文:商南县富水镇开发商自把自为,建起多栋违建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0-24 23:23

  座落于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旧312国道旁的粮管所,于数年前卖给了一个私企(具体名字不知道,未对外公开过),从2013年开始,该私企老板,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起了5-11层不等的多栋高层建筑对外销售。这些楼房在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个数等、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方面都存在诸多违法情况。本人于2015年9月28日向富水镇政府反映过上述问题,至今未给予查处,反而该企老板于2015年10月22日又在上述地址的另一块儿空地上,私自规划放线,准备再建一栋高层。请予以曝光,促进地方政府对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承办单位:商洛市政府

  商洛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商洛市政府核查。

  经查,商南县宏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富水镇老312国道旁粮管所817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2014年8月以来,该公司按程序获得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各种相关手续批复,并先后启动了两批次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该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法规进行,不存在违规建房行为。

   9.留言原文: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镇基层干部滥用职权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0-27 17:40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我是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镇永乐村一组村民,蔡家坡学城顶目建设征用我村集体土地,我母亲逯改芳户口合法基层干部却对我母亲不予分地,也不分配土地补偿款,我父亲退伍老兵,我兄弟俩十三岁没钱上学,父亲去世基层干部没有帮助过我们孤儿寡母,但这次基层领导干部又以我母亲户口属跳叉式户口为理由村组对我母亲不予分地,也不分配土地补偿款,至今我母亲借住寺庙以求生计,请书记各位领导帮助下我们这些苦难的家庭。

   承办单位:宝鸡市政府

  宝鸡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宝鸡市政府核查。

  经查,1999年你母亲因改嫁户口由永乐村一组转出,因夫妻关系不和借住寺庙,2015年7月将户口转回,期间永乐村被征土地出让合同已签订。经镇、村多次协商,2015年11月17日按照永乐村一组的征地款分配标准,一次性兑付给你母亲征地补偿款21000元。因该村土地已做了调整,镇村商定在下一轮土地调整中,按人均分派面积给你母亲分配土地。

   10.留言原文:小区地下室安装变压器噪声扰民投诉环保局无果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1-12 23:47

  赵书记您好,我是西安市西影路211号纯翠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将一台变压器安置在A座楼下,变压器工作产生大量噪音和震动通过楼板传送到屋内,无法正常休息。向物业反映物业治理物业不理会,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也在推脱让我通过民事诉讼来结局,说居民噪声与他们无关。我们现在强烈要求物业对变压器进行隔音减震整改,还居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西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查,纯翠花园小区变压器位于小区A座负一层,属小区电力配套设施。经雁塔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和你对小区配电室电力配套设施、电力井及楼道等进行实地检测,未发现噪声现象。为消除住户顾虑,小区物业又对配电箱底层铺设了橡胶软垫。(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责任编辑:殷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