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消费憋屈事来说说吧 看新《消法》咋帮你维权

11.03.2016  09:58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作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需要与已修订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持一致。为了让这部条例更具操作性,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期特联合华商报社征集心里“憋屈”的消费者,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您的建议。您正在经历的消费“陷阱”和面临的维权困境,往往就是法律的空白点。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邀请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及省消协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听取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维权中的真实心声,为条例修订提供参考。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说,2015年,有关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在上升,共863件,比2014年增加了113%。在汽车领域、家装领域都有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维权困境。省消协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054件。其中商品类投诉占前5位的是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服务类投诉中占前5位的是销售服务,生活、社会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电信服务,其他服务。此次座谈会将重点征集上述领域的消费者。

   今天就可电话报名

  想参加座谈会的消费者,请于今日9:30~11:30,13:30~15:30,拨打029-62502850报名,其余时间可拨打029-88880000报名。

  如果您没有时间到现场参与座谈,也可登录省人大官方网站首页,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查问卷页面(http://wjdc.sxi.cn/)参与调查。回答“经营者履行的义务中做得不好的是?”“您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您遭遇过哪些类型的侵权事件?”“您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申诉后得到满意结果了吗?”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

   以案说法

  看看新《消法》咋帮你维权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日前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了一些实际调解案例,并进行逐一点评。从中可以看出,新《消法》破解了一些维权难题,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增加经营者举证责任

  【事件】因打折力度较大,段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知名品牌巧克力5盒,回家后却发现巧克力色泽灰白晦暗,口味已明显改变,最令人担心的是,孩子还吃了好几块。段女士到超市客服处投诉,对方推脱责任,还把段女士提出的检测要求说成是“敲诈”。

  【评析】多年来,举证责任一直是推高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本案中,生产厂家认为按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应自行承担检测责任。而消协则认为,新《消法》在第23条增加了要求“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条款,虽然产品种类有限,但仍是带有倾向性的立法突破。我省的条例增加相关内容后,消协组织就可以将立法精神延伸运用到投诉调解中。

   提高经营者欺诈赔偿门槛

  【事件】刘某在西安某大型超市买日用品后查对小票,发现一商品标价6.6元,结账为7.5元,认为超市故意低标高结,超市服务台的答复是可以退还0.9元差价。

  【评析】民事损害赔偿一般原则为填平原则,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但填平原则难以对一部分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起到惩戒作用,也不能很好地补偿消费者实际损失,很多消费者会因此放弃维权。新《消法》第55条将欺诈行为的赔偿由原先的“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实际为四倍金额,且规定金额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起赔。

   扩大产品“三包”范围

  【事件】段某花上万元购买了某进口品牌净水器,安装使用的第4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段某要求退货,经营者以他们的产品不在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为由拖延解决。

  【评析】新《消法》强化了有关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特别指出凡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当事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产品均适用于三包规定,扩大了产品种类范围,有效强化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

   诱购保险将被惩罚

  【事件】沈先生在某银行存款1万9千元,本打算存定期一年,但工作人员却推荐了一款三年定期理财产品,说是利息相对较高,三年期满后,却发现存的是保险,且利息比同期正常存款利息还少,经多次与银行协商要求补偿利息,但都未能得到合理解决。

  【评析】“存款变保单”而引起的投诉纠纷,近年呈多发态势。消费者轻信“收益肯定比银行定期存款高”的口头承诺,稀里糊涂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发生纠纷后,银行方面有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合同,消费者却难以提供证据。这也是目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遇到的困境之一。新《消法》首次规定了“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的义务,将金融服务纳入了《消法》调整范畴,带有欺诈性质的诱购保险,将面临真正的惩罚性赔偿。 华商报记者 杜鹃

编辑: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