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八大举措扶持重点就业创业群体

24.08.2015  11:20
 

      近日,杨凌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制度支撑、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实施示范区促进就业创业“358”计划和创业促就业“百千万”工程。通过8项措施,重点扶持就业创业群体。

      一是确保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示范区两级人社部门每年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杨陵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贫困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示范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杨陵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确保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全部就业和托底安置。

      二是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全覆盖。认定10家以上示范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示范区实现就业见习全覆盖。参加见习大学生每人每月享受见习补贴1000元,对接受见习大学生留用率不低于50%的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是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在区内高校推行高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与驻区高校合作,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开设技能培训课程,逐步实施职业培训鉴定进校园计划,鼓励大学生“一证多本”,提升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面向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开展“人人技能工程”,提高示范区职业农民比率;面向入区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增强企业就业岗位稳定性。

      四是实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应贷尽贷。打破户籍限制,凡在杨凌地区创业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贷款,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实现应贷尽贷;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10万元;进一步放宽反担保条件,高校毕业生在示范区自主创业的,可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托管至示范区内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取消反担保的条件。

      五是扩展就业社保补贴覆盖人群。示范区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贴。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按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单位配套总额,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是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打破创业培训的户籍、身份、学历限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均可申请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实现全区创业培训全覆盖。同时,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创业政策宣讲、创业成功人士说课、现场观摩教学等环节,探索开辟远程授课模式,突出培训实效。

      七是电子商务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入驻示范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的创业单体,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八是鼓励大学生自主求职实现就业。凡在示范区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机构托管档案的杨陵籍大学生,均可享受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服务,并在初级职称考试中免除计算机考试项目。实现区内自主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