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17.07.2015  09:31
 

  为不断改善和提高杨凌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近日,杨凌示范区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因调整产生的低保差额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调整之后,具有杨凌户籍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收入低于5400元的,均具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其中城市低保线保持不变,依然为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助为收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0元,扩大为5400元,并按照收入水平分为三档,月补助水平由原来的一档260元、二档240元、三档220元,调整为一档410元、二档390元、三档370元,即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50元。

  目前杨凌示范区城市低保人数为700人,农村低保人数为2503人,此次调整将扩大农村居民的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随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经审核、公示合格后,报杨陵区民政局审批,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统一发放至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