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法院:情系执行不畏难 为民解忧重笃行

25.11.2015  17:39
        陕西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感谢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让我拿到土地补偿款了……”李某握着院领导的手感激地说着。近日,杨陵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不仅受到申请执行人的称赞和好评,还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肯定。

        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于2015年9月向杨陵区人民法院起诉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曹新庄村第六村民小组(被执行人),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曹新庄村六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增加一人份额的土地补偿费1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曹新庄村六组拒不履行,无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主管执行副院长侯虹刚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先后6次深入该村组,找被执行人谈话。起初该组负责人避而不见,经过多次蹲点守候、不懈努力,该组负责人终于愿意面对面沟通案情,侯虹刚副院长抓住最佳时机,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反复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向其阐释法律、法规,释明应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最终该组负责人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申请执行标的14000元土地补偿费全部给付。

        这是杨陵区法院领导办案日常缩影,2015年自实行“院长带头办案”制度以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深入一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逐力解决执行难题。截至目前,院领导执结案件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