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11022枚一角硬币的案款

26.06.2015  19:06
          陕西法院网讯      “我把案件款交来了……”6月25日一大早,七十三岁的王老汉就提着三大袋硬币来到了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看到这么多包装的整整齐齐的硬币,执行法官没有丝毫畏难情绪,立即召集干警们对硬币进行了清点,一共是11022枚一角的硬币。为什么用硬币缴纳案件款?这件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王老汉与七十四岁的张老太太系邻居,2014年6月6日王老汉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时与张老太太发生冲突,王老汉将张老太太打伤,致其多发软组织损伤。张老太太在门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02.2元,向王老汉索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老汉向其支付医疗费1102.2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法院一审判令王老汉向张老太太支付医疗费1102.2元,驳回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王老汉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老太太向灞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查明双方矛盾积怨甚深,村里多次调解未果。王老汉坚持认为自己正常盖房,张老太太无理阻挡且干扰工人施工,自己的损失应由张老太太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法官分别向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劝解双方本着和睦共处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实现邻里关系和谐,对被执行人王老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王老汉表示愿意缴纳案件款,他便拿来了自己做小生意及日常积攒的硬币,遂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法官提示】本案中虽说王老汉平常做小生意,攒下许多硬币,用硬币交款也无可厚非,但是王老汉在执行过程中因不满对方当事人的这种怨气,故意送来硬币让法官清点的这种行为本身挤占了法律资源,造成了执行法官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