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拖欠果款50余万 法官冒雨说法促兑现
2015年3月9日,经果商刘某兴介绍,刘某兴、王某东来富县王某平果库购买寺仙镇李某雄等9户果农及果款老板高某明2014年库存苹果51车,约定总货款为6274849元,截止2015年5月24日,货已发完。但至当时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5月24日,王某东、刘某兴只付了货款5418849元,尚欠果农连同果库老板果款854000元,双方便因拖欠果款问题发生纠纷。经村、镇和仲裁部门多次调解,矛盾仍未解决,双方僵持不下。
10月24日下午5时许,寺仙镇9户果农、苹果代办工商和苹果仲裁等部门和个人,纷纷向张村驿法庭打电话求助,希望法庭能尽快解决纷争,以消除双方长时间的纠结。
当日,正是双休日,且下着大雨,对法庭下乡调解带来极大的不便。但想到果农和果商在雨中不仅要经受这样的困难,更要承受矛盾纠纷带来的精神压力时,法庭干警顿觉这点困难在责任和义务面前微不足道。他们由庭长乔喜林组织,尽快准备好所带的“行李”,驾车行进在湿滑泥泞的乡间道路。
警车在泥泞的道路上艰难地爬行一个多小时,法官忘记了一路上的颠簸,刚下车就投入了工作。法官通过向果农和果商了解,掌握了苹果买卖的具体情况,通过详细核实,弄清了果商所欠果农的果款数额,通过背靠背的反复讲法、疏导和面对面的耐心调解,使双方充分认识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官们苦口婆心,深入浅出地讲解、疏导,忘记了饥饿和疲劳,其工作热情和便民服务态度使在场的人深受感动。在法官的主持下,果农和果商终于自愿达成给付果款协议,由果商刘传兴、王先东于2015年10月25日上午12时前分别给付李世雄等9户果农果款30万元和20万元,剩余果款1.2万元由苹果代办员王小军付清。所欠果库老板34.2万元果库老板同意延期给付。至此,一起大的苹果购销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当法官驱车回到家里时,已是深夜10点多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