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 有效调动实干积极性

02.07.2015  09:38
  日前,柞水县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镇办、各部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考核办法规定,美丽乡村考核采取实地走访、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会议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依据考核得分结果,将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和特色美丽乡村建设分别进行考核排名,对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排前两名和后一名的镇办及包抓部门进行奖惩,特色美丽乡村建设排名前三名和后三名的镇办进行奖惩。对被评定为全国“美丽乡村”的村(社区),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定为“秦岭美丽乡村”的村(社区),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这两类村优先纳入社区化管理,村级工作人员工资按照社区标准发放;村党支部书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担任所在镇办副职领导职务。对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考核在前两名的村(社区)所在镇办,县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其中奖金依次按5000元、3000元,分别奖励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和包抓部门负责人),对考核不达标且排在末位的村(社区)所在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进行全县通报并进行组织处理。对“特色美丽乡村”考核在前三名的村(社区)所在镇办,县政府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其中奖金依次按5000元、3000元、1000元分别奖励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和包抓部门负责人);对考核不达标且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所在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进行县电视台曝光并进行组织处理。(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