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柞水县三元沟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对象: (陕西省)柞水县三元沟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申请人 : 柞水县三元沟铁矿。
评估机构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对“(陕西省)柞水县三元沟铁矿采矿权”进行价款处置,根据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拟收取采矿权价款的“(陕西省)柞水县三元沟铁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4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 2011年2月25日至2014年7月2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基准日后)、收入权益法(评估基准日前)。
主要评估参数: 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66.2568万吨,其中: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磁铁矿9.5720万吨、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菱铁矿156.6848万吨;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磁铁矿)9.4347万吨;评估基准日菱铁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56.69万吨,其中:332资源储量85.16万吨、333资源储量71.53万吨;333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1,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56.69万吨,设计损失量23.40万吨,采矿回采率85%,评估用可采储量113.30万吨;矿石贫化率15%;生产规模1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8.89年,评估计算年限9.89年(含建设期12个月);产品方案菱铁矿石原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25.65元/吨;固定资产投资2128.91万元,单位总成本103.45元/吨、经营成本91.49元/吨,折现率8%。
2004年1月至评估基准日动用磁铁矿资源储量22.7769万吨、可采储量20.16万吨,产品方案铁精粉(精矿品位61%),选矿回收率95.20%,采矿权权益系数取2.8%。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调查、搜集资料及对当地矿产品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经过认真估算,评估结论如下:
“(陕西省)柞水县三元沟铁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按菱铁矿可采储量113.30万吨估算评估价值195.4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根据“陕政办发[2004]121号”文件精神应纳入计算的2004年1月至评估基准日已动用磁铁矿可采储量为20.16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92.9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壹佰元整。
综上所述,“(陕西省)柞水县三元沟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总计为388.35(195.44 +192.9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法定代表人:颜晓艳
项目负责人:王常发
报告复核人:廖玉芝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