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六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以来,柞水县以依法行政示范创建为抓手,通过坚持六项制度,不断强化学法教育,加大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初,下发了《关于征集遴选2014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的函》,从各部门征集学法专题40个,按照“领导点题、部门承办、法制办审查”的方法,选取了20个常务会议学法专题。其中5个专题作为常务会集体学法内容,15个专题经整理汇编后,作为常务会自学材料。通过坚持常务会学法制度,有力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决策、管理能力。
坚持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制度。为厘清各镇及各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7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权限梳理工作的通知》,对照近年来新出台或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变动调整情况,对各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限等内容进行梳理分类,建立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准确、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权限明确,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此项工作将在9月中旬完成。
坚持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为加强对重大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镇(局)务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查备案。目前,对镇政府(局)名义签订的12份合同进行了审查备案,对今年新制定的7份规范性文件按“三统一”要求进行了登记备案,对28个行政处罚单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业规定,进行了梳理备案。
坚持涉法文件发文预审制度。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法文件报告,先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按程序送签。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对重大涉法事务的处置,先由县政府法制办拿出初步意见,再请政府法律顾问集体会审确定。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涉法文件40余件,政府法律顾问会审涉法事务9起,保证了涉法文件、事务处理质量,规避了行政风险。
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行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今年对2000年至2013年间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查阅文件241份,确定清理对象99份。在征求26个起草或实施单位清理意见的基础上,经政府法律顾问讨论研究,决定保留38份,失效8份,废止31份,修改22份。通过定期清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合法性和实用性,为科学行政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坚持完善依法行政监督制度。今年先后制定了柞水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分别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为社会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13个镇和35个政府部门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交办工作任务96项。
(柞水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