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四条措施建设美丽乡村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力量,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快速推进。
二是整合资金,整体联动。县财政每年设立美丽乡村专项基金1000万元用于奖励补助,各包联部门为包联村争取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县级主管工业、建筑、项目等行业的部门为每个村统筹解决物资,确保每个创建村不少于100万元资金、1000吨水泥等物资用于建设。各镇办、村积极引导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农村能人、企业支持特色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对创建成功、验收通过的美丽乡村,落实县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群众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并明确相应人员和职责,确保供水、垃圾、污水、照明、绿化等各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镇办、村两级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严格管控农村建房,保障巩固建设成果。
四是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把美丽乡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实行每月督查通报,每季度分别排名,年终观摩考核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迟滞的镇办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县考核办将创建任务列为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强化考核约束,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干群实干的良好氛围。(周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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