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工商调解为小男孩退手机
03.03.2015 20:0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柞水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偷买手机纠纷案,经营者予以退货。2月25日,县城13岁陈姓男孩用自己的1400元压岁钱偷偷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家长得知后非常生气。男孩父亲找到经营者,以小孩子不懂事家长不知道为由要求退货。经营者则以自己并没有诱导男孩购买手机,是他本人看中并自愿购买的,而且男孩也没有说他的具体年龄,手机本身质量没有问题,还有手机已经拆封,保修卡填妥为由拒绝退货。陈某来到工商局投诉,请求帮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该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干部找来手机卖场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普法进行调解。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中,13岁的男孩用1400元购买手机,超出了其消费能力以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在行为上缺乏应有的选择力和判断力,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家长同意。而法定代理人显然不同意,那么该行为就是无效的。虽然男孩没有说自己的具体年龄,但是从体貌特征上看,很容易判断出是一个未成年人。因此,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予以退货。经过一番调解,经营者最终答应退货。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3.03.201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