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邻里欠账三年无解 征信威慑促当庭兑现

30.10.2015  16:16
        陕西法院网讯  “原以为要进入执行程序呢,没想到在审判过程中你们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太谢谢你们了。”10月28日,原告张亮拿到被告李辉退回的3000元购房款后,高兴的对曹坪法庭法官说。

        原告张亮与被告李辉系邻居。2011年11月,  得知李辉想出售其房屋后,  双方经过协商,  李辉同意将房屋出售给张亮,张亮当场给李辉预付了3000元钱,约定1个月后在村组干部的见证下正式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可签订合同之日,  李辉反悔不想买房子了。2012年1月,张亮要求李辉退还预付款时,李辉以无钱为由,向张亮出具了一张借条。随后,李辉到外省务工常年不归。2015年8月18日,李辉驾车回老家时刚好被张亮遇上,张亮要求李辉还钱,李辉依然拒付,张亮为此将李辉车辆产权证扣押,李辉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李辉承诺次日退款3000元,可第二天,张亮向李辉甩下“重新办证花费不到50元,退款没门”的话后,  驾车离家,又去外省务工。      张亮无奈之下,将李辉起诉至柞水法院曹坪法庭,要求李辉退回预付款3000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鉴于该案被告常年在外省务工且具体地址无人知晓,唯一联系渠道是被告李辉的手机,如果正常程序办案将会增加当事人诉累,甚至会出现因被告地址不明、案件一时难以执行局面,遂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向被告李辉一并告知了法院办案流程。在法官的释明下,被告李辉得知判决文书将会在互联网上公布,而且法官可根据执行查控系统查封其账户,自己的名字不但会出现在“老赖”名单里,而且乘车、务工、消费等诸多行为将会受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时,立即改变了“能耐我何”侥幸心里,主动与办案法官电话联系该案的解决渠道。在开庭的前一天被告李辉向法庭指定账户如数汇款3000元及诉讼费,开庭当日,张亮到法庭领款后递交了撤诉申请。一起长达三年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