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县(市、区)和乡(镇)的通知

17.10.2015  04:38

陕气发〔2014〕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要求,努力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依托中央财政“三农”服务专项和省部合作协议中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项目,我省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气象为农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各地精心组织和努力推动下,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为了激励各地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创建工作,省气象局和省农业厅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申报认定工作。经综合评定,现认定咸阳市渭城区等7个县(市、区)为省级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区),西安市高陵县榆楚镇、张卜镇等30个乡(镇、街道办)为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街道办)。

希望被认定的省级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再接再厉,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省气象为农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陕西省气象局.doc

附件2: 省级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县(市、区)和乡(镇)名单.doc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