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提高至每月700元

05.12.2019  07:53

  本报讯 (记者 关颖) 12月3日,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城乡居民低保连续第十年提标,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提高幅度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50元,即由现在的450元/人· 月,提高到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提高幅度11%。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

  近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今年是西安市第十年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09年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21元提高到629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9年每人每年1680元-18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6000元(50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从67.5元提高到484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下一步,西安市民政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原则,将我市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从10月1日起补发提标补助资金;对新申请的对象,按照新标准执行。

  同时要求各区县按照新标准及时调整低保家庭补助水平;按照规定调整分类施保标准,确定享受分类施保对象补助金额。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按时将保障资金发放到位。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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