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符号与标志使用规范》征求意见 养老机构需设公共信息类、安全类、交通类三类标志

22.04.2015  12:22

  今后本市养老机构需设置公共信息类、安全类、交通类三类显著标志。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起草的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符号与标志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养老机构应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医疗区域、老年人居住和活动区域、食堂等设提示指令标志以及消防标志;在老年人活动区域和医疗区公共区域设禁止和警告标志以及交通标志;在老年人居住区域设门牌标志。设置样式应符合老年人特点,字符应清晰偏大,悬挂位置明显,便于老年人记忆和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