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是培养合格校园长的主要环节。严格执行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省教育厅拟对近年来我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本次统计所称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全省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上述民办教育机构。
(二)本次统计所称校园长,包括:正副校长、正副园长、党组织正副书记。
二、统计内容
(一)参加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
担任校园长(含副职)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
(二)参加校园长其他培训情况。
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2011年1月1日之后任职者,从任职之日起),参加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其他校园长培训(包括岗位能力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专题培训或其他专项培训)的情况。
三、填报方式
本次摸底统计采取书面填报与网络填报两种方式。
(一)书面填报。 由校园长个人如实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网络填报。 在书面填报的基础上,由校园长个人登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管理系统” (网址:https://xyzpx.sneducloud.com),实名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及培训情况。网络填报内容必须与书面填报内容一致。
四、认定及审核程序
(一)书面认定。
个人填报之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人逐项审核、认定并签名。认定人必须逐项审核《结业证书》原件,审核通过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公章后,原件退还本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生成附件2格式的本县统计表,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省级培训管理部门。
(二)网络认定。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认定人员,登录网络管理系统,按相应管理员权限进行网络认定和审核。未经网络认定和审核的个人填报项目,系统将不予记录。
五、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本次摸底统计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摸底统计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广泛宣传,全员如实登记。本次登记并通过认定的数据将作为今后我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及发(换)《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全省所有“统计对象”范围内包含的校园长必须按要求如实登记并填报,不得虚报作假。凡虚报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摸底统计除书面填报之外,第一次采取网络管理的方式。凡参与摸底统计工作的校园长,必须在网络管理平台实名注册,认真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及培训情况。注册的用户名将作为本人在校园长网络管理系统的唯一永久账号。
(四)严格按规定项目填报并统计。本次仅登记填报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有关培训院校或培训机构承办的校园长培训项目,其他社会团体、民间机构举办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填写、不认定。
(五)摸底统计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朱晓冬 张科浦 电话:029—88668692
2. 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
王奂新 宋亚莉 郭荔宁 电话:029—85370080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登记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