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案件管控机制保证公诉案件质量
近年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不断提升公诉案件质量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进行质量评查等方式,确保了公诉案件质量。
案案沟通。该院与县公安机关制定了《案件补充侦查质量和效率实施细则》,就退查案件类型及程序进行了明确;与县法院建立了《证据开示规则》以及庭前会议制度,就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进行了庭前有效沟通;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了刑事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对刑事法律、政策的认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同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制定了《侦监、公诉办案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以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强化侦查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全案审查。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时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既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还审查侦查机关程序上是否违法,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绝对排除,有效降低了案件的证据瑕疵。
案案讨论。公诉部门积极试行案件讨论模式。一般案件实行承办人独立审查、科务会集体讨论、分管副检察长听取汇报的讨论模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此外,针对同类案件,还形成了类案讨论模式,以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的适用,把握类案中的共性问题,达成共识,确保了案件质量。
案案风险预警评估。积极将执法办案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诉部门贯彻并实行“公诉案件质量预警机制”,该预警机制明确了必须遵循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谁承办谁评估、重点防范及时化解、注重释法说理的四项原则,从预警目的、预警范围、预警指标、量化考核等几个方面对可能出现的无罪判决案件、刑事抗诉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作了详尽的规定。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风险的评估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等级。拟定为重大、较大风险案件的,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处置预案。拟定为一般风险案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启动预警处置预案。
该院自落实案件管控机制以来,普通刑事案件起诉率为100%,所受理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达100%,无积案无超时限办案,无一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无一办案人员安全事故发生,使公诉案件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张媛媛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