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基金“老鼠仓”案宣判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12.12.2014  14:25

  《新闻1+1》2014年12月10日完成台本

  ——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是“对抗”吗?

  (节目导视)

  解说:

  我国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二审已经结束,最高检又为何罕见地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播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日前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解说:

  一审、二审控辩双方激辩,三级检察院抗诉。马乐案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

  声音来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黄检察官:

  这个就是我们公诉机关,也就是跟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新闻1+1》今日关注: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是“对抗”吗?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昨天好多人在新闻当中看到了一条很少见的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这个词一出现,我也注意到我身边的好多人就议论开了,这两家怎么干起来了?较上劲了,到底谁对谁错等等议论的声音非常多。其实抗诉起源于在深圳有一个基金的管理者,成交金额超过10亿之后,成为一个最大的老鼠仓,为自己牟利超过了1800万元,而最后在判他的时候是判三缓五,因此当地的检察院就已经提起了抗诉,层层向上直至到最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原本这是司法行进当中非常正常的一种监督和对话的程序,但是大家的议论显示出因为它太少见了,大家也太不适应了。接下来我们听一下今天最高检查院的相关人士接受了我们采访,来谈这个少见的抗诉。

  最高检公诉厅起诉二处处长 张晓津:

  对本案的抗诉实际上就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际上这个案件不仅是两个部门之间,它也关系到了老百姓,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任和对投资的信心。我们就是通过这个案件来维护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白岩松:

  作为媒体人在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以及周边的反应的时候,我在观察两个角度,第一个角度是这件事为什么如此新鲜,不是说原本很正常吗。第二个是人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误读?我觉得这两个角度都格外的让人耐人寻味,接下来我们走进抗诉的起始。

  解说:

  今天,因为“抗诉”这个词,让我国两个最高的司法机关,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有媒体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这种情况实在是罕见。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抗诉原因是,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检公诉厅起诉二处处长 张晓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各自有各自的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本案的抗诉实际上就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解说: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被称为是我国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主角,就是这个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调查查明,在他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元。 犯罪持续时间之长、交易股票之多、交易金额之大,都创下了记录。

  2014年2月21日,深圳市法院一审开庭,面对指控,马乐当庭认罪。之后,深圳市法院以“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然而,对于该判决结果,深圳市检察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并在今年4月4日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9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案件的适用法律及相关量刑展开激辩,焦点主要集中在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而广东省检察院却认为,终审裁定依然错误,并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

  张晓津:

  抗诉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一个个案来向社会传达一个信息,就是《刑法》第180条第4款,所规定的量刑是分两个情节,一个是情节严重,一个是情节特别严重,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解说:

  如今,随着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马乐案的结果,又再次充满了悬念。

  白岩松:

  面对我们今天节目的标题,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是对抗吗?其实回答应该是很简单的,当然不是对抗也不是较劲,而是符合司法程序的从某种角度来理解的话应该是一种对话,原本应该存在的监督之间这样的一种对话,但是我想之所以让大家赶到很差异,甚至大家在议论的时候它们俩怎么较上劲了,谁对谁错等等,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误解,我觉得来自于两个因素,第一个抗诉的这一个抗字容易让我们引入到中文中的对抗啊,较劲啊,面子等等很多的因素。其实抗诉就是司法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监督的方式,这是第一个因素。

  第二个虽然在司法流程中抗诉是正常的一种监督程序,但是在过去我们见的太少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检察院跟法院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他们都是大范围的同行,面子问题私下里协商解决等等,可能很多因素都有,因此原本应该常见的变得非常罕见才引发了我们大量的误解,所以我们关注这样一个选题,很重要的一点其实并不仅仅关心这样一个抗诉中间的对错,它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普法的一个特别好的案例,我们也期待今后更多。

  其实你看完成这样的一个最高检来抗诉最高法,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这个案子得注意,并不是说最高检提出的公诉,然后最高法去判的,起始于在深圳的检察院提出了申诉,然后深圳法院判完之后,深圳检察院觉得不对,适用法条有问题,然后就要向省法院去抗诉了,然后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结果广东高院法院驳回了抗诉,维持了原判。这二审完了之后广东检察院要提请最高检抗诉了,到了最高检这,他当然要向最高法,按照法律的规定要向最高法院来提出抗诉了。接下来我们自然很关注,那好了。针对这一个发端于深圳的一起案子,现在变成了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接下来的流程会怎么走呢?我们还是来听听高检的相关人员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