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可形成鲶鱼效应改变思维模式

15.04.2015  12:42

        近日,两则新闻在社会上引发舆论热潮: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云南两名检察官离开检察工作岗位,到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

  从外部招录人才、内部人才流出转行,两则新闻引发诸多追问:检察机关如何设计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更为科学?什么样的律师愿意加入检察队伍?优秀检察官缘何辞职转行?检察改革怎样才能实现检察官和律师的良性流动……

  检察院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谈起现行检察官选任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目前我国主要以招录公务员的形式进行。选任制度是一种科学、有效的选拔途径,但时间久了,也会出现选任途径单一、不利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进入检察官队伍等问题。

  “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检察队伍,会令检察机关原有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精英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指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是最高检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举措。

  “改革后的招录制度可以形成‘鲶鱼效应’,让司法机关长期封闭的人才培养模式注入新鲜血液,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带来不一样的声音,从而进一步激活检察队伍。”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勇对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充满期待。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等检察改革文件。

  具备怎样素质的律师才是检察院所需要的?对此,侯欣一表示,被选录进来的律师,要符合初任检察官的法定条件,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体现一个“”字,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理论素养。

  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十分关注检察改革。在他看来,检察机关之所以要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两者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和理论经验。以律师为例,在我国,特别是在中小城市执业的律师,绝大多数主要从事传统的诉讼业务。这类律师往往知识面广,通达社情民意,诉讼技巧娴熟。此外,目前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也涌现出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这些律师往往对某一法律领域尤为精通。这两类律师中都不乏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可满足检察机关的不同需要。

  “在整个检察机关的诉讼法律监督体系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较薄弱的一环。如果吸纳进来的律师具有丰富的民事行政领域案件代理经验,必然对提升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起到推动作用。”侯欣一补充道。

  “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实务经验源于办理一定数量案件的积累。以业务创收为评价标准虽然可能有失偏颇,但总体上能反映一位律师的能力和声誉。”王健认为,办案数量和业务创收是难得的硬性指标,将其作为选任标准利大于弊,被招录的律师可要求其最近三年的办案数量或业务创收达到本地律师平均水平的150%。

  什么样的律师愿意加入

  律师,特别是能够满足检察院需要的优秀律师,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创收能力,经济条件优越,执业时间自由,是否愿意去当检察官是个问题。

  “学而优则仕。检察官,毕竟带个‘官’字,有这类传统观念的律师不免会希望有机会能够进入到体制内。”侯欣一分析说,时代赋予检察官多重角色:政法干部、公务员、法律监督者。检察官既承担着打击犯罪、保障权利、维护法治的重要职能,还承担着服务经济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等重要职责,“这些实际情况,想进入检察官队伍的律师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并提前评估自己是否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履职。

  侯欣一和王健指出,那些认为与律师相比、检察官在法治建设中居于更重要位置的律师,他们会觉得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能够更加充分地施展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为实现理想而在经济上有所牺牲,这些律师会愿意加入检察院。

  记者调查了解到,检察机关现有检察官中具有律师执业经验的检察官不在少数,有的已成为业务骨干。

  高进峰,如此刚性十足的名字,属于一位1986年出生的美女公诉人。在此之前,她曾做过两年“律政佳人”。从辩护席到公诉席,她用一首诗来表达自己的心境: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但是我却选择了另一条路,它幽寂动人,不乏艰苦,多年后我将往事回顾,庆幸这条路上,没有泥污。

  “不断进步,勇攀高峰。”2012年9月,高进峰靠自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同年12月进入湖北省宜昌市一家知名律所工作。两年的律师工作,高进峰小有成绩。

  在律所,高进峰承接的多是非诉讼业务,可她心里认为,一个不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律师算不上一名真正的律师,“我喜欢站在法庭上的那种感觉,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的样子,发表公诉意见的凛然正气,都打动着我。

  “一些同行朋友提醒我,做公务员会让人失去斗志,收入差距也会降低现有的生活质量,可是我觉得,人的一生总要坚持某些东西,比如梦想。”2014年高进峰考入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

  因为做过律师,所以更懂得换位思考。高进峰告诉记者,办理案件时,她会站在律师的角度去思考他们会怎样辩护,这样不仅有助于审查证据,对于庭上律师可能提出的问题也可以提前作出研判。

  “进入检察院后我对检察官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公诉人不是冰冷的‘诉讼机器’,办案时可以很人性化,也很柔情。周围同事坚守职业良知的真实行动,深深地感动着我。”高进峰说。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董庆同样有过律师从业经历,他认为检察官更具职业荣誉感。

  “律师和检察官不是案件的对立者,而是共同发现真相的合作者、共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守护者。律师对于当事人权利维护的权利优先思维方式,也是引导我从检办案的行为准则。”谈到角色转变,董庆这样说。

  放弃“铁饭碗”需要勇气,更需要实力

  有人心怀向往进入体制内,有人想换个环境重新生活。近日,广州“明星检察官”杨斌辞职的消息在网上热传。杨斌称可能会转投律师界。

  记者调查了解到,律师近乎成为检察官法官转行的首选。日前,云南省检察院公诉科原检察官王珏和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原检察员李媛君离开检察岗位,进入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她们认为,从事的依然是法律工作,选择当律师仅仅是想换一种新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辉在做律师之前曾在北京市某检察院就职多年。总结这些年做律师的感受,郭金辉这样回答记者:经济上解决了自己生存的一些必要条件;律师工作让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很好的发挥,学以致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伴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进步和完善而一同成长;经历了很多的艰难岁月和困惑,也有成就和快乐。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犯罪部执行主任赵春雨坦言,大学毕业择业前,她对于进入体制内的检察官、法官同学不无羡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身处“围城”的无奈也深深触动着自己。“与我同龄的检察官、法官,基本是上有老下有小,现实需求刚性增长。相对而言,律师行业虽然参差不齐,但有能力、肯努力者,收入达到公务员的几倍并非难事。”赵春雨说。

  此外,以北京基层为例,法官年结案少则一百来件,多则两三百件,阅卷、开庭“档期”满满,判决书都要加班写;反贪干警熬夜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要是赶上专案,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才回一次家,身体消耗可想而知。相比之下,尽管律师要想赚钱也难免忙碌,但毕竟张弛有度、自主灵活。

  “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职业更有尊严。”赵春雨特别指出,近年来,随着律师法、刑诉法、民诉法的先后修改实施,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清晰、内涵越来越丰富。2014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指出应当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提升到新的高度。

  “公检法对律师的态度在逐步转变,律师获得平等对话的机会增加,律师意见也得到更多的倾听和采纳。”王健感同身受,日前,在一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件的批捕阶段,检察官主动听取代理律师王健的意见。王健反映当事人系酒后闹事,不存在主观恶意,且认罪态度良好,建议检察机关不予逮捕,得到检察官采信。

  “由衷欣赏‘下海’的检察官、法官,放弃‘铁饭碗’需要勇气,更需要实力。”赵春雨表示,随着大批科班出身的律师成长起来,“忽悠派”步履艰难,“技术派”越战越勇,真才实干的较量,推动了律师行业的良性竞争,“律师界觊觎优秀检察官、法官‘跳槽’已久,如今能获青睐,应了那句‘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实现检察官律师良性互动亟待多重保障

  受访的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均认为,随着社会保障的逐渐完善和法治的不断进步,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无论是为个人司法理想的实现,还是对个性化体制外生活方式的选择,检察官与律师、法学教师等各种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互相流动将会越来越普遍。

  王勇坦言,就苏州市检察机关而言,从律师队伍中考录的多为刚刚入行的新人,而辞职“下海”的多是业务骨干。

  在王勇看来,“良性流动”应该是水平流动,即检察机关招录的律师与离开检察机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业务素养和能力在一个水平面上。如果“”与“”的人业务素养、能力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就属于上下流动或垂直流动,检察机关招录人员的平均业务素养、能力都低于离开检察队伍的人员,叫作“流失”。

  王勇说,要想实现律师、法学专家、检察官之间的“良性流动”,首先需要给招录进来的律师、法学专家适应和发挥的空间。实务经验再丰富的律师,熟悉检察机关办案软件、各类文书、流程,至少要一年以上。所以,给其一定的时间让其进入角色十分必要。其次要让整个检察官队伍有明确的职业发展空间。据了解,台湾地区的检察官通过层层考试后,还要候补五年,考核合格可以试署。试署一到二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检察官。如此苛刻的条件,还有大量年轻人希望加入检察官队伍,在于职业本身的吸引力。只有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才可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公众对杨斌辞职之所以反响强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检察官、律师两者流动出现了失衡现象,即检察官流出的多,律师流入检察队伍的少。”侯欣一指出,新一轮司法改革确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员额制,其目的在于提高司法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和精英化。但改革如不科学实施,可能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由于资历原因,干得再好也很难摆脱司法辅助人员身份,进不到员额内。如果法院和检察院中承担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成为员额制的主体,而大量在一线工作的优秀办案人员被排除在外,那么,其工作积极性将会被打消,从而出现人才流失现象。所以,检察改革过程中,必须创造条件,切实保障骨干力量能够进入检察官队伍。

  “现有的检察机关选任制度略显单一、僵化,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应当确保优秀律师、法学专家进得去、出得来。也就是说,一旦被招录入检察院后,工作一段时间,如果觉得自己不适应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应协同相关部门为其‘另谋生路’或回归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制度保障。”侯欣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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