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对当前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

14.10.2014  10:20

一、当前我国民事虚假诉讼现状

近几年,民事虚假诉讼在我国各级法院愈演愈烈,主要发生在涉及财产权利的民商事诉讼。常见的有:民间借贷案件、买卖合同案件、破产案件、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企业兼并纠纷案件、离婚案件、解除合同关系案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等等。民事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民事审判活动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并造成国家司法资源极大的浪费,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现阶段,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明显监督力度不足。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对当前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效果值得分析研究。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几种情形

第一,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侵害国家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此类案件突出表现在:为骗取分房、拆迁款的虚假离婚案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通过法院判决转移财产,以逃避其债权人向其行使合法债权;担保物作价的虚假调解案件等等。

第二,原告方多人恶意串通,伪造相关证据进行诉讼,使法官在其提供的所谓的“证据链”的影响下,产生错误认识后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达到侵害他人而自身获益的目的。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家族间有关财产的争议纠纷。

第三,民事虚假诉讼原告方拉拢律师、法官帮助其虚假诉讼,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瑕疵,也可以在律师的掩护下和法官的“照顾”下取得胜诉。

第四,原告方找到律师和法官,使其作为民事虚假诉讼利益共同体,共同策划民事虚假诉讼。

第五,律师或法官在发现相关民事虚假诉讼利益时,自己作为民事虚假诉讼的导演,雇佣社会人员进行民事虚假诉讼,以取得相关不法利益。

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第一,从权力内容方面讲,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责任保证个案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当运行,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作用更是责无旁贷。

第二,从效率方面讲,被侵权人向其他部门寻求救济,其他部门大多是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当事人直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间会缩短。

第三,从机关公信力方面讲,民事虚假诉讼审结的案件,一方面是让法官产生错误的认识下作出判决,另一方面是在法官存在利益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作出判决后,被侵权人寻求法院救济就难以取得成效,另外被侵权人对法院的信任度已基本丧失。

四、检察机关对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的建构

当前,检察机关要做好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立法部门应当健全民事虚假诉讼追责制度。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对民事虚假诉讼追责的依据。具体而言:首先,根据虚假诉讼侵权数额大小作出不同处理。数额较小时,检察机关应建议人民法院对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同时告知被侵权人有权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数额大时,检察机关应当以此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民事虚假诉讼人的刑事责任。其次涉及律师、法官导演或参与的虚假诉讼,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律师有此情形的,应当建议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证照;法官有此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认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检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虚假诉讼相关案件线索。对在诉讼过程中有当事人申诉案件为虚假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调查,防止虚假诉讼行为人谋得不正当利益。

第三,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对律师和法官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对人民群众积极引导,增强群众诚信办事,踏实做人的理念。从根源上讲,就是要加大正能量的传播,促使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從熇 编辑:刘耀新)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