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92件

22.10.2015  13:07

      河流被污染、树木被盗伐、珍稀动物被猎杀……一旦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事件,人们第一反应往往是尽快将直接肇事者绳之以法。但是,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另一只“隐形黑手”——环境监管背后的职务犯罪,人们往往容易忽略。

  “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介入查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累计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这组数字令现场记者唏嘘不已。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其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更是居高不下。今年1月至8月,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2件343人,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19件456人。

  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推动完善监管体系。

  近年来,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最高检除了印发相关指导性案例强化对下级院办案指导之外,还会同最高法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相关法律认定予以明确,进一步织密了生态环境保护法网。

  在回应百姓关切方面,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破坏后果严重、人民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如甘肃、宁夏检察机关查办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背后4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衡水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原所长李来丽滥用职权不征、少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渎职犯罪案件等,这些都有力表明了检察机关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

  通过对所办案件分析,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权钱交易问题突出,窝案、串案较多,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罪名上。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案件涉及审批、监管、处罚等各个行政环节。

  据了解,近年来非法采挖河道砂石案件多发,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中也发现了多起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对此,两高将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拟将河道非法采砂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制裁范围,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办案,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遏制了懒政、怠政、以权谋私等问题,有效促使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是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最强有力的抓手。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其中,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是本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8月,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职务犯罪线索51件73人。

  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任重道远。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主动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深挖线索,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入手主动排查线索,进一步织密线索收集网络,并通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通报等工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同时,对重大典型案件和问题突出的行业,及时进行类案或阶段性情况分析,深入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工作建议,从源头上遏制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重点查办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四类职务犯罪

  重点查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在环保审批、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等环节中发生的内外勾结,贪渎交织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环境污染企业和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国家环保政策不力,挪用、挤占、私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致使环保专项资金损失、流失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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